昨日,审计署发布了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2011年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截至2011年10月底,青海省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99.32亿元,拨付48.29亿元,结余51.03亿元,同时指出了2.78亿元建设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部分项目施工质量未达标等问题。
仅就审计署公布的结果来看,玉树恢复重建里没有资金滥用、挪用等情况,与其他审计发现的严重问题相比,客观地说,玉树暴露出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甚至是轻微的。
以监督手段的一种来看审计,在结果中发现问题并不让人惊讶。而对问题的揭露,让审计署扮演了一个值得信赖的中立监督角色。
此次就玉树恢复重建的审计属于专项审计,一般来说,大大小小的专项审计之外还会有年度审计。通常受到外界关注的是与重大事项、项目相关的专项审计以及每年的年度审计结果,而呈现其中的资金使用问题总会成为一段时间议论的焦点。以审计找出问题为发端,进而引发公共层面的讨论已经是一种日趋成熟的监督方式,但同类问题的反复出现其实又指向了审计监督自身的有限性。
在现有的监督体制之下,监察机构,即公众熟知的纪委是与审计部门并列的另一个国家主要监督机构。从司职上看,二者大体以对事、对人区分设置,与监督政府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部门不同,后者监督的是官员行为。可以说,二者运行在两条平行的轨道上,这意味着审计部门在监督上的力所不逮不能在纪委方面得到补充,反之亦然。
以官员违法违纪为例,即使某个官员受到纪委查处,其此前任职的一级政府机构不会一并受到审查,官员借职权所作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因而带过,不难看到,两套并存的监督机制不能覆盖到所有问题。
然而,进一步看,更大的问题在于,尽管这套监督机制仍有不足,却没其他有效的监督形式存在。
事实上,已经曝光的或者说公众所看到的,无论是政府官员、行政工作人员还是政府机构的问题,大多仍是出自上述两套机制。而少数社会、舆论监督发现的问题,多半是诸如“为谁服务”这类言行失当或天价酒单这样的“小事件”。也就是说,对于各级政府与限制权力直接相关的核心问题,审计几乎是发现问题或者让问题为公众知悉的唯一渠道,这也使得资金使用问题成了公众可以甚至唯一可以讨论的话题。资金使用问题成为议论核心,是不是说别的方面就不存在问题了?
应当说,政府及其相关机构的行为远远不止于资金使用,更多的问题其实存在于日常工作中,但可以看到,一个有效的内部日常监督机制并没有形成,怎样将监督从资金使用推及到更广的层面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至于外部的公众监督机制,实际上,从一些抵制监督、防止监督、报复监督的事例来看,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合理合法的民众、舆论监督行为仍没有得到正常地对待,如何在保证现有监督权利实现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众监督的范围同样值得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