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3月30日《京华时报》报道,福建泉州市曝出路政系统腐败窝案,为整治超载超限成立的路政稽查队每月收受违章车队“进贡”,为相关车队的超载车辆放行,甚至为行贿的车队设计“通行证”。截至目前,已有包括稽查队7个小组长在内的10人被判刑。
一边是群众对超载超限车辆深恶痛绝,另一边却是稽查部门对违章车辆“选择性执法”,“交钱就放行”。神圣而庄严的执法,怎么会堕落成腐败的“土壤”?更令人诧异的是,稽查队竟然成了“受贿队”——2005年5月,泉州市公路局路政分局专门成立了稽查队,分7个小组,轮流上路流动巡查,加大查处力度。而最后,稽查队被“一锅端”,包括7个小组长在内的10人被判刑。在查处过程中,有关部门还深挖线索,从行贿人那里挖出当地交警、交通等部门的腐败窝案,目前已立案11件11人,呈现群体性、行业性受贿模式。
案情是触目惊心的。诚然,执法腐败早就成了摧毁执法公信力的罪恶根源,但如此整体性、大面积集体腐败,恐怕不是大概率事件。而且,“受贿队”腐败时间跨度之长,“选择性执法”、“交钱就放行”行径之明目张胆,令人震惊。那么,他们如此嚣张,胆从何来?
毋须否认,在执法的廉洁性和纯洁性考量上,我们对这其中暗涌的猫腻和龌龊,责任追究是轻描淡写的,执法监督是得过且过的。很多执法过程中的不公甚至是腐败嫌疑,很多时候也是睁眼闭眼,包庇纵容。
比如,有的药监部门竟然和售假者站到了一起,撮合打假人一起来“协商解决”,执法者居然成为和售假者私了的见证人。比如,有地方质监局的食品审查员反映,“收费罚款省局、市局都扣一部分,剩下大约80%是‘自己’的,所有人的工资福利就从收费、罚款中出,这样的监管能没漏洞吗?如果说之前曝出的上海出租车运营是‘钓鱼执法’,我们现在就变成了‘养鱼执法’,每天的工作目标就是想着如何完成‘创收’任务。”当执法把法律和公正抛置于九霄云外,却暗藏着诸多私念和杂想,执法腐败甚至是大面积腐败,无非是时间的问题。
显然,在防范执法腐败,对执法监督的力度和刚性上,火力是不够猛烈的——执法者成为了和售假者私了的见证人,又能把他们怎么样?“养鱼执法”努力完成创收,又能把他们怎么样?一切相安无事!都知道执法自由裁量权很随意,又有多少强有力的制度来规范和惩戒?否则,稽查队又怎么会沉沦成“受贿队”?
泉州曝出路政系统腐败窝案后,泉州市公路局党委书记陈理明表示,针对稽查队腐败案件暴露出的队伍管理、执法监督上的薄弱环节,路政部门开展了自查自纠,汲取教训,以公正、廉洁的执法重塑执法公信力。这样的反思,无疑是苍白无力的,作为主管部门,难道就不需要承担其相关的责任了?恰恰是上级部门的监督失职,才导致了路政稽查队整体性腐败,一句“以公正、廉洁的执法重塑执法公信力”,就能够弥补、挽救被“受贿队”摧毁的执法公信力吗?如此轻描淡写,执法腐败恐怕只会更加胆大包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