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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性“放狗屁”源于执法习惯性不到位

2012年03月29日 13:39:00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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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松木山水库出现大面积死鱼现象,水厂第一时间给出的解释是 “跟回南天有关”。在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上,东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国英痛斥“天气说”是在“放狗屁”,并直言自己现在经常去明察暗访,发现不少的污染源都在偷排污水。(本报今日18版报道) 

  让我诧异的不是官员的“爆粗口”——很多时候官员敢于对违规行为 “爆粗口”,既说明官员有责任心,又说明民众很幸运,国务院原总理朱镕基不就留下诸多类似“王八蛋工程”这样的“经典爆粗口”吗?而是违规企业“放狗屁”式辩解被戳穿之容易——在“不相信企业说辞”的副市长的强势要求下,水务局很快就查清楚了真相,导致死鱼的几个原因都是污染问题,与天气没有一点关系。 

  这不是说副市长有高人一筹的先见之明,而是副市长肯于深入基层,经常开展明察暗访,能够了解到事件的真相。当然,考虑到副市长公务繁忙,不可能像专业的一线执法人员那样,可以随时随地开展明察暗访,理论上他不应该比一线执法人员更了解实际情况。这正如副市长本人怒斥的,“环保分局和监察大队,你们平时的巡查工作是怎么做的?我都看到了,你们不可能看不到”。 

  这说明,很多的违规行为,不是执法者看不到,而是他们故意不想看到,或者看到了不想制止。但是,再严厉的制度规定,最终也要落实到这些一线执法者身上,因为,即便上层的领导再善于微服私访、再火眼金睛,其效果也只可能是一时的,否则,按照职责分工,副市长早就不是副市长了,而要变成一线执法人员。 

  “执法不给力,后果很严重”。套用一句经典的法学名言,“执法必须得到位,否则再好的法律也是形同虚设”。近些年来,我们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诸多涉及民生的问题上,从来都不缺乏最严格的法律规定,甚至有很多方面还要高过消费者颇为推崇的欧美发达国家的标准,而最缺乏尽职尽责的严格执法。这状况正如有段子形容的那样,“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 

  事实上,在一个“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制度环境中,企业出现违规行为后,最应该通过坦诚地道歉以及弥补过失来进行“危机公关”的,而“放狗屁”是最愚蠢的行为,因为这无异于“火上浇油”,让企业陷入“二次危机”。以日本为例,2008年日本大阪“三笠食品”公司倒卖受污染大米,以至于“毒大米”流入370家企业,“东窗事发”后,“三笠食品”代理商、奈良广陵町米谷公司社长中川昭一就以上吊的方式谢罪。 

  有什么样的制度环境,就有怎么样的行为方式。反之,违规者的行为方式,也是衡量制度环境的“晴雨表”。当违规企业面对质疑时,总是习惯性地“放狗屁”,见证的就是执法监督的习惯性不到位。  

[责任编辑:樊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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