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即时新闻发布”强化保障公民知情权

时间:2012-03-29 08:22   来源:羊城晚报

  楼上是市长办公室,楼下是新闻发布厅,楼上开完市政府常务会,楼下马上召开新闻发布会,将成为广州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一道新景观。据报道,广州市将在国内城市中率先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后即时新闻发布制度,每周市政府常务会议结束后,立即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将本次常务会议讨论的重点内容、重大决策公之于众。

  新闻发布制度是现代公共关系理论运用于公权机关的结果,是公权机关公关框架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承担着向媒体和公众提供信息,与媒体和公众实现沟通,用政策议程引导传媒议程和公众议程的职能。从表面上看,在市政府常务会议结束后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缩短了“政府会”与“新闻会”的时间距离,提高了政府新闻发布的时效性,但其实际效果远不是这么简单。

  同一个新闻发布会,能早开的尽量早开,是一种做法;把时间尽可能往后拖,实在不能再拖了才勉强召开,是另一种做法。这两种做法展现了主事者的不同的态度,也必定会收到不同的效果。在“政府会”后立即召开“新闻会”,充分显示了政府以新闻发布形式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诚意和主动性。为追求政府新闻发布的时效性,有关职能部门和新闻发言人必须恪尽职守、全力以赴,以最快速度全面掌握核心信息,吃透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实质,以最高效率向公众发布政府信息和公共信息。这就对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政府自我改革施加了更大的压力,其“倒逼效应”值得期待。

  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首先是为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当前,执政党、政府和社会各界有一个基本的共识: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新闻媒体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公民和新闻媒体的这些权利都应当得到切实保障。在现代信息社会,新闻媒体是公民实现权利的重要渠道,新闻媒体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就是由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导出来的。

  而在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四项权利中,知情权显得尤为重要——十七大报告将公民的知情权列于四项权利之首,显然不是一个随意的排列。如果没有知情权,公民对自身利益之所在、权利之所依缺乏清醒的认识,对外部世界的由来、现状及变化茫然无知,无异于处在“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蒙昧状态,即便有机会行使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也只会陷于被动而流于表面。一定意义上讲,如果剥夺了一个人的知情权,其实也就剥夺他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将使他陷于严重的权利贫困境地。

  市政府常务会议后即时新闻发布制度,将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有利于进一步强化、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拓展实现公民知情权的制度空间。这些工作有望与公民行使知情权的其他努力(如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一道,推动形成更完备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政府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加大政府改革力度,形成规范、制约、监督行政权力的体制格局,确保行政权力的阳光下运行。(潘洪其)

编辑:樊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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