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二,中国青年报刊发一则消息,题为《山东垦利县:百名“三门干部”进村做“第一书记”》。消息不长,分为三小段,请看:
“3月19日,山东东营垦利县105名青年机关干部集体出征,奔赴相对薄弱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担任‘第一书记’。
据了解,垦利县首批‘第一书记’正常任期两年,对任期内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必须继续任职直至帮扶任务完成;对工作突出、群众满意的,纳入后备干部重点培养,优先提拔重用。
年轻干部思维活跃、综合素质较高,但多是从家门到校门再到机关门的‘三门干部’,应对复杂问题、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足,很容易脱离群众。让优秀年轻机关干部下基层接地气,既培养、锻炼了年轻干部,又为基层党组织注入了活力。中共垦利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张锋说。”
最近一个时期,从报纸上经常看到“第一书记”这个名词。我是一个有近40年党龄的老党员,现在还是一个基层党支部书记,知道我们党在某个历史时期有过“第一书记”的职务,但“文革”以后似乎就不再设“第一书记”职务。昨天,我又反复读了几遍党的十七大部分修改、2007年10月21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中,都没有“第一书记”这个职务。
“第一书记”不是党章规定的,属于一些地方的创造。严格地说,这是违反党章的行为。我估计,使用“第一书记”名称的人们也知道党章里没有,因此,特别加上引号,以示并非真正的“第一书记”。
退一步说,即使需要有“第一书记”,上百名“第一书记”都由上级组织直接指派,有的地方指派下去的“第一书记”甚至成千上万,也值得研究。《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众多“第一书记”由上级组织指派下去,既没有经过党员大会选举,又没有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显然是剥夺了基层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章》赋予了党员的权利,并且在《党章》中规定:“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我支持“三门干部”进村,既接受培养、锻炼,又为基层党组织注入了活力,是一举两得的大好事。但是,“三门干部”进村就做“第一书记”,有点“钦差大臣”的味道,反而不利于“三门干部”的培养、锻炼。我在京郊农村插过队,并且在农村基层党支部入党,多少对当时农村党支部和党员情况有些了解。如今已经过了近40年,情况有了很大变化,一些基层组织相对薄弱了,要真正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还要双管齐下,既需要派下来的干部短期帮扶,更需要当地党员内生长期健康力量。(苏文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