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需要政府“让利于民”

时间:2012-03-08 11:15   来源:济南日报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6日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等就“当前的财政政策和财政工作”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对于有记者提出“财政收入高速增长是不是与民争利”,谢旭人予以否认的同时还表示,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财政收入与居民收入并非简单此消彼长的关系。(3月7日《新京报》)

  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68477亿元,同比增长11.7%;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83080亿元,同比增长21.3%;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10.37万亿元,同比增长24.8%。财政收入高速增长,意味着政府可以更大力度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引发了大众的担心:国民收入的“蛋糕”就那么大,政府多分一点,就意味着居民少分一点。2011年我国GDP增长9.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8.4%和11.4%,财政收入增速约是GDP增速的2.7倍,是城镇居民收入增速的近3倍,是农村居民收入增速的两倍多。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际上,这两个“提高”早在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已提出,并在随后几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屡次提及。“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就需要让居民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而不仅仅是与GDP保持同步增长。我国“十二五”规划提出要“藏富于民”、从“国强”向“民富”转变,乃至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转型,实现这些目标都需要大幅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正是基于中央的这些政策,人们对财政收入增速连年远高于居民收入增速表达了疑问。收入分配改革提了好多年,目前成效并不明显。说到收入分配改革,人们往往想到的是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其实缩小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是此项改革的题中之义——2011年财政收入增长24.8%,而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分别增长8.4%和11.4%,这就是“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这个差距亟待缩小,收入分配改革需要政府以更大的力度“还(让)利于民”。

  谢旭人部长说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以不存在“与民争利”问题。虽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义,但是“应该如此”未必“实际如此”,“理论上如此”未必“实践上如此”,就像不能用法律禁止酒后驾驶来否认现实中存在酒后驾驶。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说,只要政府作风稍微改进一下,每年就可节省几千亿元。作为审计署原审计长,相信他不是信口开河。这方面随手就可举出很多例子:比如,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局长何旅华借考察之名率团到上海、苏州、杭州公费旅游,全程入住五星级酒店,5天行程只有半天用于公务活动;再比如,贵阳市某区政府办公室的负责人承认,该区政府一年接待就需要100多箱茅台,一年消耗1200瓶以上……

  财政收入高速增长的合理性需要用实践来证明,需要用政府厉行节约、官员廉洁奉公来证明,需要用财政支出公开、透明、高效来证明,需要用民众享受了更多公共产品、服务、福利来证明——这样的证明方式才具有说服力和公信力。

编辑:樊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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