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有条件的中心镇发展成为中小城市

时间:2012-03-01 09:20   来源:人民日报

  大力推进城镇化,不断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动力。“十二五”规划纲要强调,要“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对于如何发展中小城市,纲要明确指出要把有条件的东部地区中心镇逐步发展成为中小城市。把有条件的东部地区中心镇逐步发展成为中小城市,这是我国优化城镇化格局的新思路,对于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具有重要意义。

  把有条件的中心镇发展成为中小城市是优化城镇化格局的新思路。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在快速推进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大城市超常规扩张,中小城市尤其是小城市发展相对缓慢。目前,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常住人口已经超过2000万,城市超负荷运转,带来房价高企、交通堵塞、环境污染、社会管理难度增大等各种问题。同时,大城市超常规发展、中小城市发展缓慢,使得更多的资金、资源、人才等向大城市聚集,大城市对中小城市而言更多是扮演着积聚、吸纳的角色,而没有充分发挥辐射、带动的作用,这在客观上加大了统筹城乡发展的难度。另外,在各种自然灾害难以避免的情况下,大城市的超常规发展对国家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来说是一种潜在的风险,大城市一旦出现大的自然灾害,必将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对如何优化我国城镇化格局进行了深入思考,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提出把有条件的东部地区中心镇逐步发展成为中小城市,正是优化城镇化格局的新思路,有利于缓解“大城市病”,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保持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有条件的中心镇具备发展成为中小城市的基础。一般而言,中心镇通常都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较强的经济实力、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大的发展潜力,对周边农村和乡镇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些中心镇,人口聚集已经达到一定规模,经济实力更强,发展潜力更大,有的中心镇人口达到几十万,生产总值超过百亿,更有条件发展成为中小城市。对于中心镇的进一步发展问题,近年来我国也在不断探索。2010年,中央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等省的25个经济发达镇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其主要内容一是加快推进体制创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对一些规模较大、城镇化水平较高、条件具备的经济发达镇,适时进行区划调整。二是继续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强镇扩权的原则,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三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应该说,随着经济发达的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推进,把东部地区一些有条件的中心镇发展成为中小城市将具备更好的基础。

  把有条件的中心镇发展成为中小城市需要遵循城市发展规律。把有条件的中心镇发展成为中小城市,绝不能一哄而起、遍地开花,而是要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加强引导、有序推进。首先,应明确标准。“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把有条件的东部地区中心镇”发展成为中小城市。因此,并不是所有地区的中心镇都能够发展成为中小城市。当前,尤其需要明确“有条件的”具体标准。一般而言,应该从区位优势、经济实力、基础设施、人口规模等方面确定哪些中心镇有条件发展成为中小城市。其次,应加强规划。把有条件的中心镇发展成为中小城市,必须规划先行,努力避免当前一些城市在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规划要突出前瞻性,既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考虑未来发展的可能,统筹产业发展、居民生活、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最后,应创新体制。把有条件的中心镇发展成为中小城市,绝不是简单地扩大城市面积,还涉及户籍制度、人事制度、社会保障、财税体制等各个方面。这就需要创新体制,通过法律法规明确相关财权、事权等。(郭先登)

编辑:樊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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