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是全党全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一项紧迫课题。近年来,河北省认真贯彻中央有关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方法、载体和途径,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沧州市青县坚持不懈推进公民道德建设,10年推出了500位道德模范,不仅带动社会风气焕然一新,也助推县域经济实力显著提升,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生动实践和成功范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落实到基层提供了宝贵经验。
紧密联系实际,充分激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体是群众、力量在群众。紧密联系基层和群众的实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落地生根、丰富完善的基本条件。青县之所以能够涌现出这么多道德模范,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们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始终坚持“主体在民、参与靠民、宣传为民”的原则,推动群众自发自愿参与道德模范评选,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群众的工作生活紧紧相连、密不可分。
在青县,道德模范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分布广泛,不同职业、不同地域、不同年龄的平凡人共同铸就了青县道德模范群体。青县道德模范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先由村街、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道德评议会组织“月评好人”,年底再由乡镇道德促进会在此基础上评出道德模范,最后由县道德促进会从中评出年度“感动青县”的道德典型。这种层层评比、逐级选拔的方式,吸引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据统计,仅年度活动就直接吸纳了道德建设组织者、参与者2.8万人,群众参与率达到60%以上。青县充分运用各种大众传媒,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基本内容,宣传广大干部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生动事例,教育群众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多献爱心、多行公益。通过评选活动、宣传活动,青县将广大人民群众吸引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来,在评选模范中学习模范,在学习模范中争做模范,实现了建设主体与教育客体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