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江苏省主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江苏省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试行),让一聘定终身的公务员制度变成“合同工”。这份试行办法,江苏有望在年内出台。据悉,聘任制公务员在广东一带较早有过试点,深圳在2007年开始试点,自2010年1月起,深圳所有新进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而今年和江苏同步试点聘任制公务员制度的,将有河南、四川、湖北等地。(《21世纪经济报道》2月22日)
从理论上看,这是一条不应该热起来的新闻,因为推行公务员聘任制并不是什么制度创新。早在2006年颁布实施的《公务员法》,就用专门一章的篇幅规定了“职位聘任”制度,提出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法律出台6年之久后落实法律规定的具体举措,都能够被称得上制度创新,是否意味着法律的落实已经大打折扣?
更进一步讲,即便所有地方都建立起公务员聘任制,也不过是把《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具体化而已。正如我们所知,聘任制公务员只是公务员群体中的一部分,而且是很小的一部分,因为法律已经把聘任制的公务员范围严格限定在“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这意味着,这部分公务员之所以按照公司化的聘任制度进行管理使用,不一定是为了建立公众所期待的“能进能出”的公务员管理制度,而只是针对部分职位通过聘任制来减轻行政机关的“人员支出负担”。
这样看来,所谓公务员聘任制根本不等于退出机制。不过,如果理解了这一点,也就会明白为什么从理论上不该热起来的新闻,会这么受人关注,以至于很多人不惜通过“有意误读”来热炒。这是因为,站在公众的角度,由于供养公务员的财政支出都来自纳税人的口袋,他们当然希望自己的每一分钱都能“好钢用在刀刃上”,其中当然包括,对于不称职的公务员,应该建立起一种常态化、制度化的淘汰和退出机制。
虽然《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退出条件,但在执行中,其威力并不大。2011年年初,在《公务员法》实施5周年之际,国家公务员局曾公布过一组数据,全国有600多万公务员,但5年来仅辞退4778名公务员。 这就让公众忧心,以至于每一次对任何涉及可能打破公务员“铁饭碗”的新闻,总是给予超乎寻常的关注。(贺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