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碑自夸让“善政”变了味

时间:2012-02-23 09:52   来源:新京报

  湖北省去年底开展了“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活动,在渐进尾声总结成绩时有了一个颇有争议的总结:立碑。而湖北省水利厅居然针对该活动发布文件,对塘堰整治立碑的规格、内容都作出统一要求,有诸如“惠民生”、“众志成城”、“规模空前,高潮迭起”等词语。(2月22日《南方日报》)

  立碑载功,无可苛责,但前提是——立碑人宜为“他者”,而非自我夸耀。“功过留与人评说”,自夸式的评价,往往有失谦抑,透着自娱自乐的味道。

  兴修水利,泽被民众,播下善政的种子,无需承受太多“作秀论”的棒杀。在务虚之风盛行的语境下,干部躬自下乡,体察稼穑之艰;整治塘堰,纾解民生之忧,或不乏示范意义。这值得肯定,却又不宜过度拔高。毕竟,为民排忧,不是附赠式施舍,而是为政者的职责所在。

  百姓的认可,就是最好的“奖杯”。遗憾的是,带有“王婆卖瓜”性质的立碑举动,却让善政变了味。官员若抱着“恩赐意识”不放,无疑是价值观上的错乱。

  透过碑文僵硬的词眼,政绩浮夸的影子,依稀可见。官员做好分内事,关乎恪守己职,当摒弃“沽名钓誉”的功利意图。若他们将尽职视为“可资炫耀的资本”,把群众认同当成“驰骋于名利场的筹码”,那么,权力也就沦为了谋私的道具。

  “劳民伤财”“自我表扬”的质疑声汹涌,官方急忙解释:立碑是顺应民心,“不让当地百姓掏钱”。可这辩解,终究有些苍白:行政之手敲定了碑文内容,是否裹挟了民意?就算民众不是“被自愿”,主动表功,也很是冒昧。“不要当地百姓掏钱”,也不等于不必糜费财力,到头来,负担可能仍是转移给百姓。

  给自己立碑,未免虚荣。与其张扬佳绩,不如把评判权交给民众,由他们定夺吧。(佘宗明)

编辑:樊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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