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的人终于以受贿罪被定了罪、判了刑,而那些被查实行贿的俱乐部,该接受怎样的惩罚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中国足协一直努力回避的。足管中心主任兼中国足协副主席、秘书长韦迪,足管中心副主任兼中国足协副主席、中超公司董事长、职业联赛理事会主席于洪臣,之前在谈及如何处罚涉案俱乐部时,用的都是这样一句话:“等法院那边宣判后,我们将作出最终处理。”
现如今,这句搪塞之词终于不再冠冕堂皇。好在距离新赛季开赛还有20天整,一切都还来得及。
有人说,如何处罚行贿俱乐部是考验足协决策力的一道大课题——既不影响联赛如期开赛,又能威慑这些涉案俱乐部,如此“两全之策”想必已在酝酿之中,坊间传言亦从未断过。但理想和现实毕竟是有差距的,这样的“两全”真不是人脑能够想出来的。重罚,联赛必受影响;轻责,威慑无从谈起。
这确实令足协左右为难,也就不难理解韦迪等人为何打着法院尚未宣判的旗号一再逃避。
但该来的终归还是来了。既然定了规矩就得照章办事,既然诸位主任、主席言必称中国足球的长远发展,就不能姑息眼前利益。更何况司法的扫黑行动,根本不可能等同于中国足球的就此洗白。连长痛不如短痛的决心都没有,还谈什么重塑公平公正。
“以大局为重”,素来是足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最佳托辞。12年前的渝沈之战,10年前的“甲B五鼠公然打假球事件”,正是在所谓的“大局”面前不了了之,才为之后假赌黑贪的泛滥成灾埋下伏笔。以致于2001年国足冲进韩日世界杯决赛圈,既是历史性的时刻,却也是中国足球没落的开端。
惩罚不是目的,却是以儆效尤的必要手段。如果无需为过错负责,或者犯错的成本过低,不仅是对犯错者的“保护”,更是对规矩的亵渎、清白者的反讽。而两年前广州医药、成都谢菲联及青岛海利丰因涉假或降级或取消注册资格的处罚,便有了和当年“黑哨”龚建平一人“独罪”一样的性质。至于中超纪律委员会发言人,在公布处罚结果时“今后再有类似事件,处罚力度只重不轻”的言之凿凿,只能是足协又一次的自扇耳光。
向前看的最好方式,其实不是与过去彻底划清界线,而恰恰是拿出足够的勇气直面过去。因为中国足球面对的不是一份爱恨交织的感情,而是一段足以影响未来的罪与罚。
该足协登场了。这不是什么考验足协智慧的时刻,却是一个可以还中国足球诚信、还中国足协尊严的开始。(曹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