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官员须革除自议自行陋习

时间:2012-02-16 08:07   来源:环球时报

  随着新媒体的兴起,各级党政官员普遍感觉到为政越来越难,党政部门因为所作的一些重要人事任免或有关民生的公共政策被网民追问时,时常陷入被动的境地。 

  这不是与媒体沟通能力强弱的问题,更不是网民在无理取闹,而是有些党政部门或官员在行使公共权力时,自议自行甚至不议而行,从而把制度框架内应然的“议”的权力直接让渡给网民。 

  “议”与“行”,是任何一个政治共同体中不可或缺的两种权力,其关系模式不外乎自议自行和议行二分。现代社会,在一个微小的共同体中,自议自行是可以操作的,即所谓直接民主、完全自治;但于一个巨大政治共同体中,自议自行,于事实或逻辑上都是不可行的,故而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设立了代议机关,专行议事,监督行者,差别在于议行之间的互动关系不同而已。 

  当下中国的制度设计也不例外。从狭义的议行关系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属于议者,“一府两院”属于行者。行者对议者负责,议者对行者行使监督权。从宽泛的议行关系来看,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及各民主学派与无党派人士具有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权利,可以归为“议者”的序列,其对应的“行者”就是“一府两院”和中国共产党,其制度安排主要表现为“两会”机制和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与多党合作制度。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政治生活与政治过程中最重要的权力主体,从党内的权力运行来看,同样存在议行关系。 

  具体到干部任用,现行法律与规章也有明确的议行之分。党管干部是中国干部人事管理中必须坚持的原则,但这决不等于书记说了算,更不等于党的组织部门拥有决定权。从横向关系来看,“一府两院”、政协、人大等的主要官员由同级党委提出建议人选,交由相应机关进行选举或决定是否任用。从纵向关系看,党组织系统内部官员的任用,由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由同级党委会或常委会票决。对此,中共中央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都有非常细密的规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面对当下变化的世情、国情、党情,中国共产党不仅面临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外部环境的考验,同时还出现精神懈怠、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危险。对执政党来说,如何化“危”为“机”,是全党必须直面的重大问题,对拥有“行”的权力的各级党政官员来说,必须牢记先“议”后“行”的原则,不仅要做到有议在先,不议不行,革除自议自行、我行我素的陋习,更要做到依法、依章而议,议透、议足。 

  议行二分,虽不能绝对保证行者永远在正义的大道上行走,却为行者滥用权力设置了一道防火墙,是避免行者少走弯路的有效途径,也给了行者堂堂正正行走的一个理由。(闾小波)

编辑:樊玉娇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