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费“放权”莫成“放任”

时间:2012-02-13 09:23   来源:广州日报
  银监会等三部委共同起草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将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并规定银行新设收费须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示。

  不久前,有报道显示在多数企业效益下滑的背景下,国内银行业却以超过40%的利润率水平,超过了烟草、石油等垄断行业。其间固然有利差收益作用,但长期以来银行收费过高显然也是原因之一。

  按照《办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银行收费项目,主要是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基本商业银行项目服务,包括银行汇票、本票、支票、贷记转账和委托收款服务等。这就意味着一旦办法开始实施,绝大多数的收费项目都将由银行自行管理,只需对新收费项目提前公示即可。这不禁让人担忧,“公示”成了合法乱收费的保障,银行收费问题不仅没有被进一步约束,反而会更加大行其道。

  数据显示,2003年10月1日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而现在《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列出的收费项目已多达3000多种,数年间竟增长10倍之多。从以往经验看,行政规制效果乏力,都会出现银行收费泛滥的情况。在行政监管撤出绝大多数银行收费管理范畴之后,其后果恐怕就更难想象。

  照理说,市场竞争能够遏制住企业伤害消费者的行为,那么越来越失控的银行收费行为只能表明中国银行业竞争并不充分。对此,之前备受争议的银行跨行查询、取款收费项目是一个最为典型的案例。当年跨行查询、取款收费的理由就是“成本”问题。实际上却根本经不起推敲。按照基本的经济规律,企业投入的设备规模数量越多,平均成本也将被摊薄,单位费用便应该减少。事实却正好相反,网点最多的某些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却成为跨行手续费涨价的“急先锋”。究其原因,恰恰是因为大型国有银行处于市场垄断地位,根本无须担忧竞争压力或者客户流失等问题。更重要的是,在跨行收费中分别牵涉到中国银联、发卡行、收单行和消费者四方利益。而多家国内金融机构本来就是银联公司的股东,大型国有银行自然名列其中。由此,商业银行既是银联的客户也是银联的股东,而银联通过收费获取的盈利可以通过分红方式返还给各商业银行。以此看来,前三者的利益实际上是趋同的,他们之间很容易就收费问题达成“共识”,真正埋单的便只有消费者一方了。

  正因此,尽管跨行查询和收费问题曾被舆论和公众一致质疑、批评,但最终的结果仍然是收费我行我素,是为当下中国商业银行“伪竞争”格局的真实写照。有鉴于此,当下行政部门需要做的,是全面梳理既有3000项收费项目的合理性,并在制度规范之前,对银行新收费项目采取实质性审核制度。否则,此时行政部门选择“放权”不仅无法让市场发挥约束效应,反而更像是行政部门的脱责“放任”之举。(马红漫)
编辑:樊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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