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国务院批转了《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明确了“十二五”时期促进就业的发展目标,其中就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对于奔波在外养家糊口的求职者来说,这无疑是一大利好。不过,对于“涨工资”,仍有两点认识亟须强调。
其一,涨工资的希望不宜完全寄托在市场机制身上。就拿以前来说,虽然有最低工资标准这个指导价,但现实中,有的企业仍在发放“地板工资”——— 按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发工资,也有企业以劳务派遣制度规避政策等。可见提高劳动者收入不能完全靠企业自觉,如果全凭市场做主,“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的目标实现起来会有很大难度。
日本就曾在上世纪60年代推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不到7年时间,人均国民收入就翻了一番。人家的“收入倍增”就没有完全甩给“市场”,而是政府各部门综合发力,打出了一套漂亮的包括最低工资制、社会保障、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削减个税和企业税等在内的政策组合拳。对于我国来讲,要实现“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的目标,一系列政府调控举措不可或缺,如可以在减税让利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方面有所作为。
其二,“涨工资”非但不会扯企业和经济发展的“后腿”,反而有利于其“强身健体”。说起涨工资,很多企业可能会觉得,工资一涨,成本增加,利润变小,这似乎很不利于企业生存发展的。据2月8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有些企业就抱怨富士康拉高了郑州的工资水平,导致当地企业用工吃紧。
其实,这有些短视。企业涨点工资,提高福利待遇,这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其归属感,也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劳动力成本上升也能“倒逼”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增加产品劳动附加值,往“微笑曲线”的“嘴角”位置移动。如果企业长期局限于低劳动力成本下的低端产业,只会助长“小富即安”、不思进取的“井蛙观念”,前途会越来越窄。
再说了,收入水平上去了,消费需求会随之增加,企业市场空间变大,利润更大,这是个良性循环。内需提振了,经济发展也可以摆脱对投资和出口拉动的依赖,走出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低端制造业的窠臼,加速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
长远来看,涨点工资,对劳动者、企业,抑或对社会,都是个多赢举措,某些企业万不可对“低劳动力成本”的日子念念不忘,故步自封。所谓“风物长宜放眼量”,踏准时代的节拍,才能赚得盆满钵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