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舆论反映“山西省静乐县县委书记女儿5年吃空饷10万元”。1月15日,该县委书记被免职。(1月16日《文汇报》、中新社)
根据法律定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主观上讲,吃空饷有着非法占有的目的;从手段上讲,行为是秘密的;从占有财物的对象上讲,非法占有的是公共财物。再从数额上讲,5年吃空饷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可见,吃空饷是一种新形式的盗窃。
不妨再比照一下“职务侵占罪”。根据法律定义,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中的“其他单位”,是指除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山西省疾控中心是一家事业单位,不难看出,吃空饷即使不算盗窃,也算得上是职务侵占。
不管怎么说,吃空饷属于犯罪是无疑的。既然是犯罪行为,那就不应仅仅是纪律处分,而应该上升到法律处罚。
掺杂了权力因素的吃空饷性质更严重,因为它削弱了人们对公正的敬仰与信任,破坏了权力机构的公信力。回过头来,吃空饷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与单纯的纪律处分恐怕不无关系。正如公众熟知的假问责一样,吃空饷的曝光本来就很偶然,即使曝光了也只是一个纪律处分,未来当事人还有东山再起的机会,这不是在变相纵容吃空饷吗?
[责任编辑:张洁]
The requested resource has been assigned a new permanent U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