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老话叫“身在曹营心在汉”,用它来考量那些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真的是贴切得很。
据1月11日《法制日报》报道,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裸官”成为近年来热门新闻,屡被曝光的问题“裸官”中,很多都是令人咋舌的巨贪——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中国银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铁道部原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等等。
曾有专家忧心忡忡地说:官员尤其是中高级官员配偶子女拥有外国国籍或绿卡,有违政治伦理,一旦官员将家庭成员转移国外,其与人民同在、与国家患难与共的正面形象和忠诚度将遭到质疑,人民群众有理由怀疑其忠诚和廉洁,甚至怀疑其随时可能“脚底抹油”开溜。而事实上,那些“裸官”要么不出事,一出事,就肯定是大案要案。
配偶子女如果是自费移居国(境)外,费用肯定不菲,官员果真个个腰缠万贯?当然不排除有老板主动慷慨解囊帮官员配偶子女出国后,要求官员回报的权钱交易的可能性,如此可怕的腐败土壤,怎能任其“肥沃”?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龚维斌早就指出,“这样的官员一旦腐化变质,国外的家庭自然成为其隐蔽所和避风港,给反腐败工作带来极大挑战。同时,由于跨国家庭的存在,在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决策时,这些官员的立场容易偏移,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事实上,国内的一些“裸官”贪污受贿后,把金钱转移给国外家人,已是不争的现实。
广东省开此先河,及时出台具体举措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的管理和监督,不仅是对领导干部政治伦理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更是着眼于预防腐败的高招,实为响应民意的重要之举。
“裸官”不得重用乃政治伦理底线,应成选拔干部的铁律,在更大范围推进落实直至全国实施。当然,其间必须接受民众的监督和考量,而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增加其配偶子女的相关情况公示,尊重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否则,缺乏公开透明的操作,禁令就有可能走样变调、丧失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