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临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李富得醉酒驾公车交通肇事将阳某父子二人撞伤,其中父亲被撞成植物人,临桂县财政竟“借款”133万元给县住建局,帮该副局长交通肇事“埋单”。临桂县住建局负责人近日向媒体通报称:“由于伤者生命垂危,在肇事者本人已完全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时,为了救治伤者,我们决定救人为先。由肇事者所在单位临桂县住建局向县财政借款133万元,用于垫付医疗费。事后,有关部门将肇事者两处房产处理后,用于归还财政垫付款。”(据中国新闻社)
至于房产如何处理的,如何归还借款的,先可以不提。只是想问一下:他凭什么能“借”县财政的钱去给自己的交通肇事“埋单”?
首先,普通老百姓有没有这个能力和可能,在出了事之后向当地财政部门“借”到这样一笔巨款?答案是:没有。为什么没有呢?是因为根本没有这样一种程序,国家财政也没有这样一种用途。
况且,这笔钱又是借给一个醉驾肇事的官员用于“了事”的。虽然当地有关部门信誓旦旦地宣称是“决定救人为先”,但即便这样一个极其冠冕堂皇的理由也根本没有说服力——那么多应该“救人为先”的事,为什么当事人都不可能从财政部门借到钱以应急呢?
这样的“特事特办”只能说明财政监督审计工作,在一些地方相当混乱。它的随意性,又在相当程度上体现出官员意志大于法律法规。借这样一笔巨款,走了什么手续?据报道中说,“临桂县住建局打报告给县政府,建议县财政拨付133万元给县住建局帮李富得垫付赔偿款,再由住建局负责追偿。报告得到了县长的签字同意,‘因情况特殊,先行分期拨付,春节后上会通报一下’”。
看看,多简单的事!只要领导一个签字,什么都搞定了,即使是给一个醉驾肇事的官员“埋单”。在签字面前,监督审计等各处环节基本都处于真空。本来应该极为严谨的财政纪律,就没有了纪律,只有了“服从”。
把房子押出去借钱,貌似合情合理,但这样一来,县财政局不就成了典当行了吗?要知道,财政局的钱不是自己的,是国家的,是纳税人的。岂可凭着自己的喜好和心情而随意借出去?
还有一个细节也非常值得关注。这起醉驾肇事是发生在2010年10月5日,而今年的12月19日,临桂县财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借款至今尚未归还县财政。一年多了,钱还没还上,什么时候能还上?还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般地慢慢不用还了?
这件不大的事里面,有着种种“看点”:官员醉驾问题、财政混乱问题、财政性质问题、“一支笔”问题、责任追究问题……越看越让人眼晕,越看越让人觉得“案情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