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临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李富得醉酒驾公车交通肇事将阳某父子2人撞伤,其中父亲被撞成植物人,临桂县财政“借款”133万多元给县住建局,帮该副局长交通肇事“埋单”。12月19日,临桂县财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借款至今尚未归还县财政。(12月20日中国新闻网)
地方财政为官员酒驾肇事“埋单”现象不只这一次。此前,江苏宜兴劳动局长酒后驾车连撞3人后逃之夭夭,伤者治疗费用全部记在单位账上;河南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酒后驾车致5人死亡,赔偿款出自财政。另外,河南西峡县气象局局长陪同上级领导到景区游玩途中撞死3人,也是财政买单。
无论是一个部门的公款,还是一个地方的财政,按说,每借出或支出一分钱都有严格的审批程序,都必须在预算框架内支出,但我们看到,在某些掌握权力者眼里,看不到预算、程序等约束措施,而是想怎么来就怎么来。
以广西这起财政为酒驾肇事“埋单”的现象为例,由肇事者所在的单位住建局打报告给县政府,经过县长同意后“借款”,看上去经过了一定程序,但县长一支笔就能批准这笔不小的“借款”,还是说明权力缺乏必要的约束,既不管这笔“借款”是否违规,也不管“借款”能否及时归还。
在笔者看来,广西临桂县财政为官员酒驾肇事“埋单”现象,暴露出多个监管漏洞。其一,肇事者单位帮肇事者去“借款”,说明了一个问题:即使肇事者违法,所在单位也要帮肇事者搞定一切,包括“借款”。也就是说,不管肇事者违法与否,依然和所在单位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这是很不应该的。
其二,执法部门对肇事者“另眼看待”。例如,当地警方在出事后并没有及时对肇事者采取措施,而是媒体披露此事后,才将肇事者刑事拘留,然后肇事者才被免职。可见,要不是被媒体曝光,肇事者很可能得不到法律政纪惩罚。
其三,当地公共财政没有合格的“看护人”。比如,该县县长在“借款”报告上签字“因情况特殊,先行分期拨付,春节后上会通报一下”,这说明县长花钱或借钱是“先斩后奏”,不管会上其他人是否同意,这笔公款已经提前借出了。如果以这种方式花钱,所谓的集体决策、民主决策体现在什么地方?
其四,财政借钱容易,肇事者还钱难。在临桂这起事件中,“借钱”很容易,县长批准就行,但借款至今尚未归还县财政,说明想要肇事者还钱就很难了。在一些人看来,所谓的“借款”或许是假的,名为“借款”,实为一种财政“埋单”的借口,这笔借款最后很可能变成糊涂账,让纳税人来承受。
这些漏洞,理应得到及时织补;被挪借的款项,理应立即追还;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也理应受到训诫。如此,才能端正政风,遏制乱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