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撞人,财政垫付”也是一种腐败

时间:2011-12-21 13:55   来源:山西晚报

  广西临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李富得去年10月5日晚醉驾单位公车连撞两车,将阳某父子2人撞伤,其中父亲被撞成植物人。后经县领导同意,县财政拨款133万元给县住建局,为李富得垫付赔偿款,而李富得因取得家属谅解而被免予刑事处罚。借款至今尚未归还县财政。(2月20日《南国早报》)

  对于一些官员来说,公款的确是个好东西,买点个人物品可以找公家报销,出去吃喝玩乐全盘由公款埋单,就连这私驾公车肇事,也可以让财政当“冤大头”。

  乍一看,临桂县住建局打报告的理由似乎无懈可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人无力赔偿的应由车辆所有人垫支,恳请县政府拨付”;县政府领导的批示也显得很人性化,“因情况特殊,先行分期拨付,春节后上会通报一下”。然而,“局长撞人,财政垫付”却经不起公众的拷问:事故发生时正值国庆放假期间,李富得属于典型的公车私用,单位为何非但不予追究责任,还要想方设法帮其开脱?政府财政是纳税人的钱,必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岂能借给犯交通肇事罪的公务人员埋单?

  一言以蔽之,“局长撞人,财政垫付”不是公权救济私权,而是以公权谋取私利,属于典型的腐败行为。向财政借款乃“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权力寻租,官员借得,百姓借不得,如果是平头百姓肇事撞人,焉能得到政府部门的全力相助?更重要的是,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恰恰是有了财政垫付,李富得才迅速完成民事赔偿,得到伤者家属的谅解,从而使自己免予刑事处罚,为仕途东山再起留下希望。当然,与百姓常说的“有借有还”不同,这笔名不正言不顺的灰色开支从一开始就注定了“肉包子打狗”的命运。尽管名义上规定县住建局负责追偿垫付款,但事实上,到媒体曝光前,李富得一分都没有归还。

  与腐败相比,对腐败的集体无意识更可怕。早在2009年,中纪委就曾发文强调,“对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然而,在问题面前,临桂县有关部门似乎忘记了原则立场,一路为这个违规决定开绿灯。从荒唐的申请报告出炉,到荒唐地通过领导审批,再到财政局不顾原则地全盘照办,每一个环节都是那么顺利,没有人提出异议。显然,在主体相对虚化的公共财政面前,官员的个人利益更为现实。官官相护的政治土壤之上,权力寻租的野草在疯长,见证着一场“公地悲剧”。

  时下,许多车主喜欢在车上贴五花八门的警示车贴,比如“熊出没,请注意”“撞车十次,九胜一平”等等。如今,临桂一案倒是增添了新的创意标语——“撞了白撞,财政埋单”,估计路过的车辆行人一见到都会躲得远远的。这也算这场闹剧为减少事故发生而做出的 “积极贡献”吧。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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