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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应由财政埋单

2011年12月20日 15:14:00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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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湾区司法部门在去年率先成立全市首家区一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专业社会工作组织——广州市荔湾区友善社会服务中心。因资金短缺,面临关闭风险。

  社区矫正,由社工组织承担职能,不仅有利于服刑人员适应社会,为回归社会作准备,而且还降低行刑成本,早为国外司法实践所采用。司法部于2002年便成立了课题组,对社区矫正制度进行专题研究。同年8月,上海、北京等率先试点。试点的效果并不理想,许多试点和荔湾区友善社会服务中心遇到同样的问题: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支撑、经费短缺。

  由于我国尚未将社区矫正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内,没有形成一个相对稳定、完整、独立的专用性法律体系,使得社区矫正难以步入正轨。试点近十年,在体制上并没有太大的突破。缺乏管理主体,必然影响经费投入,社区矫正面临“断炊”之虞成为普遍现象。社区矫正经费尚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规划,也没有社会资金投入,靠政府经费调剂是不可持续的。

  社区矫正交由社工组织操办的方向是对的,但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是不现实的。刑罚作为国家层面的行为,其成本理应由公共财政埋单,即使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也应该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实现。香港非常重视社区矫正,各志愿机构成立辅导中心,这些志愿机构的活动经费,大部分还是来自政府资助。

  当然,社区矫正面临的问题还远不止这些,需要认真对待,并着力理顺,为其撑开一片天。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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