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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公务员“铁饭碗”变成“瓷饭碗”

2011年12月20日 15:13:00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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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5年辞退200名公务员。溧阳市交通局一名公务员,因长期不上班,成为该省被辞退公务员中的一位。(12月19日《新华日报》)

  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上千人争一个职位的火热场面并不少见,正是目前我国的“公务员终身制”特性激发了人们对公务员身份的无限向往。社会上更是流传着公务员“一朝考上,就如同进了保险箱、端了铁饭碗”的说法。当然,追捧公务员并非中国最盛,美国、韩国等很多国家都如此。差别就在于,中国并没有完善的公务员退出机制(如韩国首尔市政府施行“3%公务员淘汰制”)。一般来说,只要没有受到处分、纪检查处等,都不会“下岗”。

  基于此,从中国公务员“铁饭碗”的性质出发,江苏辞退200名公务员,确实不失为一种进步。但换个角度,江苏公务员群体数以万计,并且在长达五年时间里辞退区区200人,显得那么微不足道;更何况有些行为本来就是法律规定的应该给予辞退的,例如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因此,毫不客气地说,江苏这些举动离公务员退出机制还有相当距离。

  要真正让公务员这个“铁饭碗”变成“瓷饭碗”,不仅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还要从多个方向予以完善,例如效仿深圳推行公务员聘任制,在某种程度上让公务员向企业员工看齐,搞不好随时都可能被辞退。

  为了激发公务员的积极性,还可以借鉴国外的公务员末位淘汰制,倒逼公务员时刻保持一种岗位危机感。一旦个别公务员不符合国家、人民对作为公务员的基本要求,理应让其退出,正所谓庸者下能者上——推行末位淘汰制实际上就是在公务员队伍中加强竞争和问责。

  当然,将公务员退出机制与末位淘汰制结合起来时,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评选指标中应加大民意权重。二是应避免因盲目淘汰而抹杀“最差者”的合法权益。实行末位淘汰制,至少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组织整体绩效确实存在问题,二是问题的原因并非来自组织结构、制度程序等因素,而确实来自于组织成员自身。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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