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不应仅限于“改工资”

时间:2011-12-19 13:45   来源:燕赵晚报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稿,涉及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多项目标,如聘用制度、工资制度、社保制度。征求意见稿对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工资构成,需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国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12月18日《工人日报》)

  进入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读秒”阶段的“征求意见”,最后如何付诸于改革实施,当然值得公众期待。在此次征求意见过程中,以改革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薪金待遇为重点,体现了改革设计者贴近公众需求和善于吸纳公众智慧的善意。然而,这次重大改革事项,不应仅限于与工资或薪金待遇相关的改革范围。

  工资改革或是一个不会“伤筋动骨”的改革方式,也是一个比较利于改革推动的方式,但仅改革工资将不会触及事业单位本身积弊。仅改革工资却不直接改革人事,弊端将是极为明显的。就承担部分社会管理职能,同样需注重行政效率的事业单位而言,不从根本上厘清职责、裁减冗员,改革的初衷和结果就无从保证。以科技部为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后,科技部下属事业单位本只有两三家,但现在已经发展至近10家。被网友称为“史上最肥科级单位”的湖南省耒阳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一个科级单位竟然下属770名干部职工。对于这样的“事业单位”,仅仅从工资上讲究绩效,无助于根本上解决乱象。

  在机构人员不精简或不着重精简的情况下,仅从工资改革入手,政府财政负担依然不轻。我国目前拥有事业单位大约126万多个,从业人员3000多万,一年财政负担不低于7000多亿元。不从根本上做到对事业单位的“精兵简政”,事业单位这个“包袱”依然将要长期背下去,即使工资“绩效”了,改革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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