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租房作“廉政公寓”是个伪命题

时间:2011-12-19 13:33   来源:济南日报

黎青 作

  12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委员姜汉提交提案,建议政府划拨公租房作为公务员廉政公寓,并希望廉政公寓从公检法系统试行。姜汉认为,法官、检察官、刑警手里掌握着直接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国家权力,但是收入普遍较低,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保障问题尤其重要。(12月18日《京华时报》)

  在各个城市,公租房数量捉襟见肘,一些中低收入家庭只有参与摇号,方可有幸住上,凭啥单独切出一块“蛋糕”作为公务员廉政公寓?姜汉委员给出的理由是:法官、检察官、刑警手里掌握着直接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国家权力。其言外之意,公检法这个群体手握权力,假如买不起商品房,也住不上公租房,就有可能滥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显然,这是“高薪养廉”的翻版。笔者认为,这种论调不过是个“伪命题”而已。

  首先,经济拮据不是滥用职权的理由。在一个制度健全的法制社会,秉公执法与因贫穷而腐败不能划等号。这如同普通群众不能因为贫穷就走偷抢的犯罪道路一样。“高薪才能养廉”与“贫穷就去犯罪”的观点一样荒谬。

  其次,公务员住上公租房,未必是廉政的必然前提。当公务员不仅是谋生的饭碗,也是实现政治信仰和抱负的路径。假如有人秉持“当官就是为了发财”的观念,即便分配他一套公租房,也遏制不住私欲的膨胀。从已揪出的腐败官员看,有几个是因为贫穷而腐败的?一些腐败官员有几套、几十套房子,还数百万元、上千万元地贪污受贿款,已经佐证“高薪养廉”是一个伪命题。

  笔者不是反对公务员参与公租房分配,而是强调公务员要与大众一样,平等参与,机会均等,不能凭借权力搞特殊化。假如无视整个社会的住房需求现状,让公租房先惠及公务员,这不是“廉政公寓”,而是“腐败公寓”。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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