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莫只偏爱激励效应

时间:2011-12-19 13:34   来源:广州日报

  北京朝阳区政协委员姜汉17日初步提交提案,建议政府可划拨一部分公租房作为公务员的廉政公寓。(12月18日《京华时报》)

  建设廉政公寓,不知是否暗喻那些未能进入此范畴的人员就是不廉政或者说是不够廉政?而一旦公寓成为一种廉政的象征,随着其隐喻意义的扩大化,借助种种力量跻身其中者必定络绎不绝,毕竟机制无法有效甄别到底哪些人不廉政,否则,按照有关规定就应该严加调查并惩处。

  高薪养廉是国际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方向,但此方向并不是单纯地注重物质激励,关键在于“激励和惩处两手硬”。香港实行的是高薪养廉机制,此机制之所以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是因为廉政公署有一条令贪腐者闻风丧胆的原则——零容忍。香港贸发局武汉办事处首席代表曾沂靖曾谈过这样一件事:2003年,时任香港财政司司长的梁锦松因为“避税买车”引咎辞职。“其实,他甚至都没有违法。”曾沂靖说,不要说公车私用,香港公务员即使在道德上有些许瑕疵,都有可能丢官免职。

  表面看来,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和偏远地区的公务员的阳光收入确实不高,可事实上,公务员特别是一些领导,住好房大面积房有多套房的现象并不鲜见。而另一方面,灰色收入已经成为掌权者的重要收入来源。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和他的研究团队曾推算,2008年全国城乡居民的“灰色收入”高达5.4万亿元,主要与这些现象密切相关:钱权交易,以权谋私;公共投资与腐败;土地收益的分配以及其他垄断利益的分配。需要指出的是,灰色收入非但未能“激励”公务员走向廉政之善,反倒诱惑更多人前仆后继,乐此不疲。在此情况下,祭出新的激励举措,又何异于以更高的合法收入替代灰色收益呢?

  当然,作为廉政建设的一种努力方向,高薪养廉并非毫无探讨必要,这一举措是否有付诸实践的必要,关键在于我们的眼光不能只盯着如何施以更为丰厚的利益激励,而刻意回避在惩戒问题上的较真碰硬。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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