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保障生活更要保障信心

时间:2011-12-06 14:14   来源:法制日报

  不久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按草案规定,社保征收险种从三项扩至五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有望统一征收,以保障参保者的利益不受损;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面临多项强制措施。

  这是继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以来,国家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的又一举措。从草案可以看出国家对社保的高度重视。不仅扩充了社保的项目,还增加了对单位的强制措施,设定了处罚制度,这显示国家已经深刻意识到完善社保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但是,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目前的社保是否真能起到保障作用,有很多人还在疑虑。国家陆续出台相应的社保政策,出发点无疑是好的,然而,实际运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却让劳动者有些无所适从。仅以养老保险为例,有调查显示,九成以上的人现在担心养老问题,人们对仅靠养老金维持退休后的生活普遍缺乏信心,57%的人觉得养老还得“靠自己另外攒钱”,37%的人认为退休后自己生活水平将“严重下降”。之所以出现这种对社保缺乏信心的状况,究其根本,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原因:

  其一,法律规定及配套制度过于粗化,不够完善,无法将各种纷繁复杂的情况全面涵盖。这与我国社保制度建立较晚,而我们国家人口众多、不同地域情况复杂有一定关系。

  其二,相关部门对法律及政策的解读不够到位。同样的内容,对于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专业人员来说可能会望文生义、拿来就用;而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当自己涉及这些政策时,解读和对应起来总是感觉有些费力,而且因角度的不同也容易产生理解上的歧义,进而容易产生疑虑。

  其三,新旧体制交替间出现的因政策上不同造成实际结果不同而引发的问题。如养老保险中的视同缴费年限问题。从表面上看,视同缴费年限期间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似乎解决了老职工的退休待遇问题,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因为我们现在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所以缴费工资高、缴费年限长、退休时间晚,其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应较高;反之则相应较低。当视同缴费之后,虽然这期间个人不需要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但政府承担的金额有限或者说很少,这就造成了视同缴费年限越长,个人账户中金额越少,最终拿到的养老金就越低的情形。

  对于我国社保现状中存在的类似这种现象,我们该如何看待、如何解决是很重要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比如,从瑞士的保险可以看出其设定的理念基础:要保证与以往生活水平相当,而我国现在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个是保持生活水准不变,一个是仅满足基本需求,这两点间的不同投射出的理念上差异值得我们深思。

  除此之外,对社保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确保百姓能真正了解、熟悉与之切身相关的这些规定,减少因不懂而带来的误解,也是有关部门需要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保险随之不断发展,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证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完善,但实事求是地说,我国社保对社会进步的反映还是相对滞后的,跟我们的用人机制相对应还是有一定的脱节,如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这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探讨与研究。对今后在社保这一体系中,企业该承担什么责任、个人能得到什么实惠、国家应如何宏观调控,只有广泛讨论,充分论证分析,把更多先进经验融入立法之中,才能使这一涉及最广而且跟百姓切身利益最为相关的法律真正服务于民。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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