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应成为就业公平的表率

时间:2011-11-23 14:16   来源:羊城晚报

  11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调查的2011年国家公务员近万个岗位,全部存在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此外招考还在政治面貌、性别、户籍、地域等方面存在歧视性要求,其中性别歧视较为严重。

  国家公务员招考又简称“国考”。号称“国考”而充满歧视,真是一个不小的讽刺。因此,这个调查报告甫一发布即引起社会强烈反应,应在意料之中。但我最想知道的反应,却是主持国家公务员招录部门的反应,最希望看到的是这个部门的积极回应。如果有关部门不说话,那么就等于默认这个报告的结论;如果不那么认同这个报告,那么也应该出来表个态,说明不认同的理由。倘若报告由它报告,自己现在怎么做以后还怎么做,则不能说是负责任的态度,因为这实在关乎公务员招考的信誉和政府的公信力,也关乎“国考”给其他招考做一个什么样的示范。

  从报告中“全部存在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的调查结论,人们不难想象,如此普遍的歧视一定来自制度性歧视,只有修改招考规则,才能革除现实弊端。但在公务员招考中,以制度的形式规定年龄作为招考的限制条件,又有什么充分依据呢?谁能证明一个35岁的人,比一个30岁或28岁的人更不能胜任某个公务员岗位呢?把年龄线画在28岁也好,35岁也好,都是充满强烈主观意志的产物。如今,连考大学都取消了以往的年龄限制,公务员招考保留年龄限制又有什么合理性呢?

  这个报告还提到,要求报考人员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的职位,占总职位数的19.1%。这样的限制性规定看上去很有道理,其实毫无道理可言。党的先进性不意味着党员个体都天然地具有先进性,一个党员现在先进也不意味着永远先进,这都是基本常识。某个中共党员比某个非中共党员更适合某个职位,或某个非中共党员比某个中共党员更不适合某个职位,这都要靠实践来检验,而不能先验地做结论。在非中共党员担任中高级公务员现象日益增多的今天,仍以之作为报考的先决条件,不能不说是思想落实于现实,难逃歧视之嫌。

  实现就业机会公平,最起码、最本质的要求,不过是给人们一个平等的就业机会,不能人为地设置年龄、性别、户籍、地域等条条框框,先把一部分人排除在竞争之外。自己是不是值得报那个岗位,能不能考上那个岗位,适合不适合干那个岗位,报考人可能比招考人更清楚。但如果你连试一试的机会都不给他,还奢谈什么公平?即使他对那个岗位根本不感兴趣,也会觉得你是在搞歧视,甚至有猫腻。在这个意义上,公务员招考备受歧视非议,不能说没有自找的成分。

  在我看来,“国考”几乎和高考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同样巨大深远的影响力,也决定着公民对政府公信力和社会正义的信仰。倘若公务员招考都充满歧视而不能得到纠正,那么现有的歧视就可能进一步恶化,并很可能对其他领域的招考录用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而假如“国考”能在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做出表率,则数量庞大而在招考中又各行其是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才有可能形成统一的规范体系并得到严格执行,怨声载道的“萝卜招聘”现象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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