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人们关注的山西省长治市“公考状元被刷”事件有了结果:体检过程存在暗箱操作行为,受害人被重新录用,6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山西省2011年公务员考录中,法学硕士宋江明报考了长治市环保局职位,取得笔试、面试、总成绩三项第一,但因体检和复检“不合格”,被淘汰出局。宋江明随后在3家医院进行了4次体检,均显示指标达标。(11月20日人民网)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当权力托大到肆意歪曲可验证的事实,并把公考状元视作无物时,风险也就被自己埋下了。现在,事情的真相得到了梳理,似乎一切都在顺着正确的轨道发展。但事实是否如此呢?诚然,相对于一些招聘黑幕而言,此次事件的处理不可谓不迅速和严厉,应当说,有关方面正在通过纠错来维护公务员考试的严肃。但如果,我们把“公考状元被刷”看成是一个值得反思的公共事件,就应该在审视处理结果时,有这样一个追问的自觉:造成公考状元被刷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如此处理是否可以有效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无疑,造成此次招考黑幕的是一批舞弊者。如果没有这样的舞弊者,问题当然不会发生。设想一下,如果公考状元没有跟有背景者报考撞车,如果不是他的成绩太好抢了人家饭碗,他怎么会遭此一劫?而如果公考状元没有遇到一个明目张胆,随意左右招考结果的领导,他又怎么会“被不健康”呢?所以,事件有一些偶然性,从高考状元与有背景者报考同一职位开始,他的前途就已经黯淡,哪怕他具有考个状元的实力。
可话说回来,事件虽然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是当事件真实发生,而且类似的招聘事件不断发生时,问题恐怕就不是几个舞弊者是罪魁祸首可以解释的——舞弊者之所以能够舞弊,根本的原因并不在于其舞弊的动机和行为,而在于他们具有舞弊的空间。如果一件事情具有舞弊的空间,同时又具有舞弊的利益,那么舞弊就可能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公务员的招考也是这样,当公务员职位成为旱涝保收的“香饽饽”,当国考已成千军万马闯独木桥之势,操作考试者的潜在利益显而易见。此时,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他们是否具有舞弊的空间,一旦这个空间存在,那么权力寻租的冲动就会释放,类似的招聘黑幕和丑闻就会出炉。
从这个角度看,杜绝公务员招考乱象的根本路径在于消除舞弊的空间,比如引入第三方招聘,比如强调第三方监督,比如主动引入公众和媒体。其实,此次公考状元被刷的纠错就得益于媒体报道,如果没有媒体的追踪和质疑,说不定公考状元被刷就会成为众多不公事件中无法被打捞的一个。所以,要想避免公考状元被刷的闹剧再次发生,还需制度层面的思考,还需从根本上为招考者设置一个令其理性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