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末往往是政府采购相对集中之时,存在像上周媒体曝光的湖南省文化厅等机关“花光预算”心理的部门,看来并非个例。政府采购“买贵不买对”,其实是现行财政预算体制不够完善的必然产物。既有的制度设计在预算审批、预算执行情况评估、预算执行监管等领域都存在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客观上使得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在年底出现“突击花钱”的现象。
在预算审批环节,如果使一些秉持“宽备窄用”原则的部门蒙混过关,得到了超出实际需求的预算编制——年末自然会有“花钱的烦恼”,在预算执行评估环节,节约预算编制非但不是一种大力提倡的美德,反倒更像是一种“过错”——如果某个部门年初核准的预算没有按时花完,不仅本年度的预算编制结余会被收回,下一年度的财政经费拨付额度也将遭到缩减,这也是现实的烦恼;而在预算监管环节,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未能充分展开。
这使得“不花白不花”的心态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长期存在。仅以去年年底为例,辽宁抚顺财政局斥巨资购买iTouch4当U盘、苏州某交通巡警支队采购苹果手机当警务通、乌鲁木齐某法院采购两台豪华电动按摩椅等引发争议的事件,都是政府采购违规操作的案例。
一些“嗅觉灵敏”的商家,似乎也看清了这其中的猫腻。上周,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在北京中关村电子市场,配置、功能相同或类似的电脑等电子产品,被供货商贴上“专供政府采购”的标签后,销售给政府采购部门的价格就比市场同类产品价格高出数百甚至上千元。这些显失公平的采购乱象,普通消费者定然难以接受,但在一些“败家”的采购员眼中,“高价专供”可能正好解决了“预算花不完”的难题。当然,不排除内中高额回扣的猫腻。
实施政府采购的本意,是为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采购成本,但种种违规采购的行为,却破坏了这一制度设计的良好初衷,损害了公共利益。2011年接近尾声,吸取往年的经验教训,有关部门务必要盯紧政府采购。一方面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遏制一些部门“突击花钱”的念头,避免财政资金被浪费;另一方面也要防范个别单位巧立名目,打着政府采购的幌子乱派福利,给政府部门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当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坚决制止“年底突击花钱”。不过,政府采购乱花钱的问题,治本之策最好是从预算这个“源头”来解决。值得期待的是,上周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强化人大对预算的监督权、减少“跑部进钱”等公众关心的问题,都有所体现。有关专家预计,如果《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今年12月初审,明年2月二审,顺利的话明年上半年有望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