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人们关注的山西省长治市“公考状元被刷”事件有了结果:体检过程存在暗箱操作行为,受害人宋江明被重新录用,6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目前,长治市人社局副局长赵波,一位科长以及体检医院副院长等多人被免职,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已立案调查(11月20日《光明日报》)。
宋江明考了第一却被刷的故事,让2011年的公务员考试变得不再平静。几乎每一年,全国各地都会曝光一些与公务员考试、事业编考试有关的丑闻:萝卜招聘、行测考99分、面试之前遭威胁、泄题……值得庆幸,媒体的力量再一次得到彰显,《宋江明求职验血记》的报道让宋江明被刷事件成为全国公众都关注的公共事件。在群众雪亮眼睛的关注下,长治市相关部门慢慢转变了态度,正义也最终回归——宋江明被录用,相关嫌疑人被查处。
宋江明事件就此告一段落。但是,一个不得不承认的现实是,公众对于当下公务员考试的公正程度又多了一些怀疑。不是所有的人都有宋江明的勇气和运气,有可能,一些同样境遇的人在遇到某局长“你要再这样纠缠,即使体检过了,我也要让你政审不过”的威胁后,会主动选择放弃;也有可能,一些同样境遇的考生在打了山西省长治市公务员招考办与市长热线电话无果之后,因为找不到维权路径,而选择另谋出路。另外,媒体的报道在宋江明事件中,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想必,这应该也算是一种运气。
如何纠偏问题多多的公务员考试,让公务员考试变得更加公平公正公开?显然,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但是,透过近些年发生的舞弊事件,基本可以发现这样两个规律:其一,因为阳光不能照入一些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以至于部分地方的公考并没有如公众预期的那样公开公正。这与当下并未完全实现透明阳光的公务员考试制度,不是没有关系。据了解,就是国家公务员考试,也没有公开答案、公开评卷过程的习惯,就连一些题目的分值分配,都没有在试卷上标出。在这样的环境之下,出现种种丑闻事件并不奇怪;
其二,事发之后,对地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并不到位。刑法第41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15条规定,“公务员协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徇私舞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就以往此类事件结果来看,真正受到刑罚的官员是少之又少。大部分只是被“撤职”或“离岗”。然而,一个地方的公务员考试出现了这样的“丑事”,地方政府的主要官员也是有相应责任的,只针对几个“策划人”开刀,恐怕难以起到激浊扬清的作用。
考试是最公平的选拔人才的方式。而一旦失去公平,后果恐怕难以设想。钱穆先生曾说,考试“若全无标准,人事奔竞,偏枯偏荣,种种病象,将指不胜屈。”更何况,对于公务员考试来讲,还关系到政府公信力等诸多问题。“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诚如斯言,但更要明确,真正的公平正义,不是培养官德就能换来的,一些制度性完善,还要从具体的细节抓起。对于公务员考试而言,最大程度地确保阳光进入,并加大对相关事件的惩处力度,才可能慢慢确立威信。另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政府体制用人原则的不公正现象,根源在于官场之内的种种不正之风,剔除官场腐败,对于确保公务员考试公平公正来讲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