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击花钱”竟是为了“花完预算”?

时间:2011-11-15 13:40   来源:新民晚报

  国有体制所属部门年底“突击花钱”现象再添新证:日前,湖南省财政厅、文化厅和湖南省省直机关事务局被长沙一家企业的总经理告上法庭,理由是这些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环节违规设定价格下限,使原本仅需1500万元的采购项目,最终成交价超过3000万元。对此,湖南省文化厅有关官员回应称,设定投标价格下限是为“花完预算”。

  年关临近,一些部门“突击花钱”现象可能会扎堆出现,随之而来的财政资金浪费、政府采购腐败等后果不容小觑。然而,类似湖南省文化厅这样“买贵不买对”的做法,早已并非个例,而是我国现行财政预算体制的产物。

  首先,现行财政预算体制的粗放式审批,使得虚报预算的现象普遍存在,直接导致不少部门得到了远远超出实际需求的预算编制。这一方面是因为预算请款单位往往会预留必要的弹性空间,另一方面也因为预算审批部门惯用“头戴三尺帽,拦腰砍一刀”的简单操作方式,使得各级部门一般不敢轻易按需申报。年初核准的预算数字水分偏高,年末自然会有“花钱的烦恼”。

  按照常理,厉行节约的行为应得到鼓励和表扬,但在当前的财政预算执行评估机制中,节约预算编制非但不是一种美德,而且更像是一种“罪过”——如果某个部门年初核准的预算没有按时花完,不仅本年度的预算编制结余会被收回,下一年度的财政经费拨付额度也将遭到缩减。正是为规避这种风险,诸如斥巨资购买iTouch4当U盘、购买苹果手机当警务通等“天价采购”现象,才会成为每年年终的一道奇异风景。

  也许有人会问,既然某些部门“突击花钱”的行为明显失当,人大难道就不能及时进行监督?遗憾的是,根据既有的制度设计,政府部门的财政预算公开程度还很低,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一直都未能充分展开;而《政府采购法》和《预算法》中一些不合时宜的规定,还在客观上限制和束缚了人大的监督权限。既不能充分激活监督权,又缺乏严苛的问责机制,必然使得每年年末的几个月都像是个别部门肆意“败家”的狂欢节。

  无论是预算审批环节的弊端,还是预算执行评估机制的不合理,抑或预算监管环节的有心无力,都共同导致“突击花钱”现象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政府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难免会出现问题,政府采购也将因为各种钱权交易而成为腐败的温床。

  要想改变湖南省文化厅“花完预算”心态,遏制“突击花钱”现象,其破解之道唯有一条:正视财政预算体制存在的问题,拿出割痈生肌的魄力,进一步加快财政预算体制改革,让好钢能够用在刀刃上。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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