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孟子论政,将“诚信”列在“足食、精兵”之前,作为治国之本;西方政治学理论“塔西佗陷阱”说:“当一个政府或部门失去公信力时,不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古今中外,公信力作为政府的立身之本,备受重视。
政府公信力,是最广泛的社会认同和互信,在现象上往往表现为干部与群众之间的人际诚信,在本质上则表现于社会运行和治理过程中公权力对制度、法律的遵循。曾经,百姓信赖干部,是因为干部与老百姓打成了一片。然而时下,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干群之间横亘着有形无形的信任鸿沟,被PS的官员“悬浮照”,不时曝出的官员学历、履历、年龄作假,抽“天价烟”,戴“豪华表”等等,不同程度地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
公信力既来源于公务员的以身作则,也有赖于公务活动的公开透明。然而,一些地方或部门在应对群体事件、突发事件上的欲盖弥彰、指鹿为马,让公众对政府产生了怀疑和指责。“躲猫猫死”、“试探性自杀”等事件的背后,是当地政府部门的回应失当、进退失据。事实证明,不及时满足群众的正当诉求,不积极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出了问题总是习惯性地想瞒住、捂住、拖住,就会有“不明真相”的群众,就会有百姓言论的“堰塞湖”,并最终陷入“两头不讨好”的“信任困境”:处理得好和处理得不好一样会受到批评,说真话和说假话一样会被质疑。
同样,在政府决策过程中,忽视民意,罔顾民意,歪曲民意,也会导致公信力的流失。无论是量体裁衣的“萝卜招聘”、与民争利的“钓鱼执法”,还是劳民伤财的野蛮拆迁、暗箱操作的政府采购,都是罔顾民意的表现,都将部门利益或少数人的利益,凌驾于群众利益、公共利益之上。这样的行为虽然只发生在个别地方或部门,却严重挫伤了政府的公信力。
政府公信力是诚信社会的基石,对公民互信起着带头示范作用。政府部门的失信影响着政令的畅通,导致政策执行力大打折扣、社会运行成本大大增加。建立诚信社会,政府必须带头作表率,一方面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另一方面以透明度提升公信度。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同理,令行禁止,政府诚信不树自立;有令不行,政府诚信也就成了一纸空文。而“民以吏为师”,政府不诚信,又有何权利要求公民诚信?
政务公开、信息透明是取信于民之道。老百姓之所以成为“老不信”,原因即在于政务信息不公开、权力运用不透明。因此,主动及时公开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既是尊重百姓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需要,也是在为政府公信力“打桩稳基”。破除干群之间、百姓与政府之间的信任鸿沟,就必须构建政府诚信的“道德围墙”,把政务放进“玻璃缸”,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