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理应成为社会责任领先者

时间:2011-11-11 11:09   来源:北京日报

  中国社科院近日发布了2011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课题组对中国境内的国企、民企、外企的百强企业进行了调研评估,结果显示,300家企业平均得分仅19.7分,七成企业严重缺乏社会责任,其中有26家企业得分为0分甚至是负数。结论是,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整体水平尚属起步阶段。

  这一结论跟公众观感基本一致,但我们还无法忽视另一种比较。报告显示,国企得分31.7分,高于民企的13.3分和外企的12.6分,其中中央企业得分44.3分,国有金融企业38.9分。总体上看,国企的社会责任发展指数要领先于民企和外企。更有力的证据是,排名前10位的大多为国企,而26家垫底的,外企就占19家,阿迪达斯、戴姆勒·克莱斯勒、可口可乐等国际大牌均“榜上有名”。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水平普遍不高的现状,应当引起重视。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以创造利润为己任,对利益相关者负责,这是经济原则。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和社会环境的发展,越来越要求企业放宽眼界,注重对公众、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可以说,所有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壮大、从中获得巨大成功的企业,不论是国企、民企、外企,在社会责任上都该有所担当。

  当然,也不能不加分析地对中国企业的现状一概否定,尤其是国企社会责任水平相对较高,值得肯定。要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国企、民企、外企的社会责任要求,既有共性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侧重。

  民企、外企作为参与市场经济的重要角色,利润导向更为明确,甚至是惟一目标,这无可厚非。我们不太可能强迫民企、外企必须承担某种社会责任,而主要应建立在企业自觉自主的行动上。不过,国家在政策引导鼓励和约束机制上应该有所作为。最近爆出的古驰“血汗工厂”、强生洗发水致癌等恶劣事件,凸显了某些外企违背法律和道德底线的严重程度,但也反映出国家和地方政府在一些方面的监管漏洞,值得我们警醒。

  国有企业,与民企、外企在本质上则有很大不同。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这些国家掌控中的力量,对社会、对公众、对整个国家承担着天然的责任和义务,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当然也更高。虽然国家的行动从未间断,2008年国资委还专门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直接推动央企做好这方面工作,但目前很多国有企业自身的认识却还谈不上深刻,很有必要进一步加强。

  随着近些年国企发展红火,公众对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期待也越来越高。国资委前主任李荣融曾感慨,“我想不明白,为什么国企搞不好的时候你们骂我,现在我们国企搞好了你们还是骂呢?”在很大程度上,答案恐怕就在于国企对社会责任的承担还不够,老百姓不太满意。国企的成功,不仅仅在于扭亏为盈、利润大增,也不仅仅在于名列世界前几位,更重要的还在于认清自己全民出资、全民所有的属性,在为人民服务、为国家担当上首当其冲。如果只为企业利润计,甚至不惜与民争利,实际上损害着国家利益,道义上必然受到谴责。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曾回应媒体说,“国有企业的资产实际上是属于国家、属于人民的一笔储蓄,如果以后国家需要钱,完全可以取出来使用。”确实,在关键时刻、紧要关头,国家、国民所指望的主要经济资源,首先是国企,而不太可能是民企、外企,这是由国企的性质决定了的。在社会责任方面,所有中国企业都不能旁观不前,而国企,理应成为其中的领先者、卓越者。(毛晓刚)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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