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关注发改委调查电信联通涉嫌垄断

时间:2011-11-10 10:39   来源:人民网

  11月9日,央视报道,国家发改委已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发改委反垄断局副局长称,电信和联通合在一起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两家企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若事实成立,两家企业或遭数十亿元巨额罚单。网友认为,电信与联通在中国市场独大,一些垄断行为不仅损害公众利益,也影响中国经济的转型,拉大了中国同发达国家在相关领域的距离。网友认为发改委的调查是对《反垄断法》的一次考验,将在公用事业及互联网行业引发震动。网友期待通过发改委的介入,打破垄断,赋予行业充分的开放和竞争,让公众享受性价比更高的宽带服务。

  网友认为联通和电信的确实存在不正当竞争等垄断行为。一网友说,安装光纤线路绑定固话并非技术要求,在国内已经或者正在推行光纤宽带入户的地区,很多不要求绑定固话。这种“光纤入户须先装固话”的做法是本地联通公司的一种市场策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反垄断法》规定,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在很多城市,联通、电信公司占据光纤入户宽带市场一部分份额,多数小区居民除了安装这两家公司的宽带以外,别无其他选择,从这一点看,联通、电信存在强制交易的嫌疑。网友“大叫驴”说,据统计,中国电信拥有了中国互联网接入市场的60%宽带接入用户、65%内容资源、62%国际出口带宽,而中国联通这三个方面均为33%左右。这样两者相加占据了这三项指标的90%以上,其它运营商之分享了余下的10%。如果单从全国的市场份额上看,中国联通是可以对中国电信形成竞争态势,但事实上“南北分治”,让电信、联通分别在南北形成绝对垄断地位。有网友指出,电信和联通在市场上根据不同的用户来定价,给与自己形成竞争关系的弱势运营商超高的定价,从而限制和打击竞争对手。所谓的“同一种产品,三种用户、三种价格”:第一类用户的结算价格一般都高达100万元/G/月以上,针对的是作为竞争对手的弱势运营商,例如铁通、广电等;第二类用户的结算价格一般只有10万-30万元/G/月,针对的是增值服务商;第三类用户的结算价格则为3万-10万元,针对的是内容服务商。这是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宽带接入市场的垄断不仅损害公众利益,也影响中国经济的转型,拉大了中国同发达国家在相关领域的距离。著名电信专家、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认为在中国宽带接入市场上存在的价格歧视现象,不仅造成我国现有互联网间互联不通畅、网络接入成本居高不下,也使得宽带互联网的产业升级无法完成。这首先损害了公众利益,使得本来到桌面的接入带宽应可达到10M/秒,却一直到不了;其次不仅影响整个中国经济的转型,也进一步拉大了中国同美国等发达国家在相关领域的距离。网友“快乐小猫”说,韩国平均网速达到2202KB/秒,位列全球之首。而中国网速是韩国的九分之一,仅245KB/秒,远低于580KB/秒的全球平均水平。造成中国网速缓慢的重要原因就是行业缺乏有效竞争。中国互联网接入市场几乎被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瓜分,两者分别在南方和北方享受地域垄断优势,他们在大规模建设和升级网络上的动力不足,致使互联网带宽升级速度缓慢。如今,互联网服务和商业模式在不断创新,对网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在中国,打破垄断、有序竞争并提高技术水平,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发改委的调查是对《反垄断法》的一次考验,将在公用事业及互联网行业引发震动。网友“张樊”说,期待发改委的介入,在这一市场动用法律武器对电信、联通的垄断行为采取措施,促进市场的正当有序竞争。其实也有理由相信,经过努力,这完全可以成为国内反垄断的典型案例,成为国内各行业特别是行政垄断行业转型的范本。针对联通和电信宽带接入反垄断的调查是否能取得有关垄断的确凿证据,并开出首张罚单,将在公用事业及互联网行业引发震动。在此之前,交通、电信、石油、水电气、互联网等公用事业一直是外界反垄断的关注焦点,但至今未有受罚案例。

  网友呼吁打破垄断,赋予行业充分的开放和竞争,让公众享受性价比更高的宽带服务。网友“IT民工”说,国外的主旨思路就是在政府有效监管前提下,本着平等、开放、公平、透明的原则,构建主体多元化的充满竞争性的宽带互联网市场格局。比如,欧盟主要采用本地环路非绑定,即LLU政策,强制性要求主导运营商向竞争对手开放自己的铜缆线路。通过开放、分享、比特流接入的方式,实现竞争主体多元化。而双方之间的结算价格可以自行商议,但需在透明性原则下表明其合理性。而韩日则采用非对称管制政策,尽快改变宽带市场一家独大局面。强制性要求主导运营商开放包括光纤在内的网络给竞争对手,同时在在结算价格等方面明显偏向于弱势运营商,比如韩国有线、第三方运营商可以折扣价格开展“三合一”、“四合一”捆绑业务,而主导运营商一般不允许。一位北京网友说,第三方公司的加入,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打破宽带服务的独家垄断,应该也会有利于相关服务水平的提升,且还也有利于居民自身选择宽带服务商权利的实现。不过不能否认,此举仍然无法撼动现有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暂且不谈这“第三方”公司投资方与联通、电信等这些主要宽带服务商是否存在利益上的关联,而如果不是以市场竞争来决定,而是行政许可独家经营别无分号的话,这同样可以说是一种新的市场垄断。因此,要想真正打破垄断,关键还在于独立、开放和竞争。(霍晶莹)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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