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自治权,撤销街道办只是个起点

时间:2011-11-09 14:28   来源:人民网

  在我国存在了50多年的街道办事处,或于“十二五”时期淡出北京。8日公布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明确,探索撤销街道办事处改革试点。据专家分析,此项改革旨在调整纵向权力结构管理,还社区居民自治权。(11月9日《京华时报》)

  当前,中国城市的管理层次比较多,实行“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街道当“二传手”将上级布置的任务再布置给社区,而人财物则截留在街道以上,使得社区居委会成为政府的“腿脚”,自治的功能大大弱化。撤销街道办,是从政府主导的行政型治理模式向自治型治理模式的转变,有利于减少城市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率。

  然而,要想真正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的目的,撤销街道办还只是一个起点。众所周知,在当前的行政体制下,上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大量工作任务通过街道交给社区,居委会的大量精力放在了处理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上,根本没时间组织居民开展活动、了解基层民意、化解基层矛盾等。这种严重的行政化倾向,正是社区远离自治的根本原因。

  因此,如果只是撤销形式上的街道办,政府原有的一些职能没有得到精简,而是转移到了社区。那么,社区面临的行政工作任务恐怕会更多,我们所看到的社区只是“照单接收”了原街道办职权,变成原街道办的翻版而已。这样一来,尽管少了一个街道办,却多了许多小街道办,多了许多与原街道办相似的权力很大、责任界定却不清晰的“准政府”。

  这在过往各地改革试点中已得到明证。早在2003年,作为北京市唯一一个“街道级”社区,石景山区鲁谷社区就进行了此项改革。而据媒体报道,八年改革之后,这个社区已渐变为不叫街道办的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深有感触地说:“下改,上不改,运行怎么可能顺畅?”在其他一些试点地方,居委会门口的牌子越来越多,有的最多时甚至挂了70多块牌子。

  毋庸置疑,只有把行政工作交还给相应的政府部门,居民自治才有足够的空间。也只有在有限政府之下,社区的职能才不会膨胀,才可能褪掉管理者的外衣,从而在社区居民的有力监督下向服务者转变,真正实现居民自治。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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