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条例缘何挡不住暴力强拆?

时间:2011-11-09 14:04   来源:山西晚报

  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被普遍视为防止暴力拆迁的制度进步。然而,新拆迁条例实施了近一年,并未能从根本上遏止暴力强拆事件的发生。(11月8日 《经济参考报》)

  今年9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等四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此次处理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充分显示出党和政府制止违法征地拆迁的决心和态度,但也从侧面折射出一些地方和部门顶风违纪,置国家法令于不顾,公然与国家大政方针“叫板”。

  这11起案件均发生在新拆迁条例实施后,其中6起属违法违规强拆致人伤亡。这样的成绩单,显然无法让公众对新拆迁条例的实施效果感到满意。曾记得出台伊始,条例兼顾多方利益、补偿公平公正的诸多亮点深受好评,其中取消行政强拆更是赢得掌声一片。如今,却不得不面对拆迁血案频频发生,违法强拆呈增加趋势的尴尬。为什么我们有了规范地方政府权力,利用司法途径阻断强拆的法律依据,却依然挡不住暴力强拆的步伐?

  首先,土地财政未破,利益驱动犹在。发生强拆事件,是典型的由地方“土地财政”带来的后果。在一些地方,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更是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于是,一些地方政府把土地作为敛财筹码,与开发商共同上演强拆闹剧。事实上,新拆迁条例只是对拆迁的程序和形式加以规范,并未涉及土地财政这一根源,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在利益驱动下,政府是征收唯一主体的制度设计,非但没有实现去除拆迁商业化、保障被拆迁人利益的初衷,反而让地方政府堂而皇之地从拆迁的幕后走到了前台,拥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权,也就打开了暴力强拆的“潘多拉魔盒”。

  其次,司法缺乏作为,权利救济不畅。新拆迁条例中,司法强拆代替行政强拆曾被寄予厚望。然而,在现实操作中,由于受到地方行政和其他外力干预,司法强拆未能为被征收人权益提供有效保障,相反,由于拆迁案件多数涉及群体,再加上被告往往又是政府部门,由于地方政府和其他外力的干预,法院立案艰难,大有沦为地方政府附庸之嫌。今年6月,安徽芜湖县皖南装饰城业主因拆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先是迟迟不予立案,而后开庭一个多月未下判决。与业主们的苦苦等待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相关政府部门向法院递交的强拆申请,法院第二天就下发裁定,要求被拆迁人腾空房屋,交予县土地储备中心拆除。

  “条例制定得再好,政府不但不遵守,而且带头违法,那法律有什么用?新条例制定得不错了,很多问题就是在落实、执行中出现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符启林一语中的。诚如斯言,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加大违法拆迁的追究力度,树立地方政府对法律的敬畏,是确保新拆迁条例给力的关键所在。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新拆迁条例不能是“单兵突进”,财税制度改革、领导干部考核、司法审判独立等配套制度还得大步跟上,才能共同构筑起和谐拆迁的新局面。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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