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1月5日央视报道,数月前因非法倾倒工业废料铬渣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云南省曲靖市的陆良化工厂,悄然恢复了生产。而9月1日,国家环保部已责令其停产,且要求其在完成铬渣无害化处理之前不得恢复生产。对此,当地环保部门表示,批准其恢复部分不会产生铬渣的生产线,是因为“对该厂的资金链有很大的帮助,而这对于下一步处理新铬渣所需的资金具有支撑作用。”
国家环保部的禁令说得很清楚,该化工厂恢复生产的前提是解决所有污染问题。然而央视记者调查显示,当地政府部门要求该厂在铬渣堆上搭建的防雨棚如今只覆盖了1/3,这意味着一旦雨水来袭,这些铬渣还将被冲到周围的土壤、河流中,继续污染旅程。同时,还有大量的铬渣堆放在厂房里,而无害化处理的生产线正在检修中,据测算很难在环保部给出的限期内完成无害化处理任务。也就是说,这里的污染问题根本没有解决,并且障碍颇多。既然没有解决,凭什么恢复生产?
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其恢复生产的理由很特别——对企业的资金链有很大帮助,也是其治理污染的资金保障——言语之间,似乎充满了对企业的“关怀”和“温情”,地方上的个别监管部门是不是太“善解人意”了?不生产没有钱—没有钱就不能治污—先生产再治污,有关部门不觉得这样的逻辑很混乱、很荒谬吗?
在处罚和禁令面前,地方监管部门不是积极协助上级部门严格执法和监督,而是一副理解企业苦衷甚至愿助其一臂之力的样子。如果说国家环保部对无良企业亮起了红灯的话,那么当地环保部门无疑是给违规企业开了绿灯,如此监管让那些因污染得上癌症最终不明真相地死去的周边村民情何以堪?监管部门究竟该为违法企业保驾护航还是对当地百姓健康负责?
执法者设法给被监管对象开绿灯的事情不是个别。前几日,陕西武功县爆出县国土局向十几个未取得合法手续的砖厂出具白条收取“资源管理费”的事,美其名曰“为了促使他们办理合法手续。”更早些时候,一些地方交警部门推出的“雷人”违章罚款包季、包年制,车主只要事先缴纳一笔费用,即可保证一季度或一年不被罚款。
面对违规违章的企业和个人,一些地方监管部门不是亮起严格执法,“勒令停产、关闭”,按标准罚款的红灯,而是多有“创新”,频频开绿灯,个中缘由,有的是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以罚代管、收取各种费用,成为一些地方监管部门创收、完成罚款任务的主要来源;有的是出于地方保护,有些地方尤其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引进个大企业、大项目不容易,如果再不给点儿优待,开点儿口子,地方上的经济数字比如财政收入、GDP之类恐怕很难好看,而数字不好看,领导的政绩便不好看;有的则干脆是互惠互助,官商勾结,我给你开绿灯,你给我分股份。
执法行为本是为了纠正违法,而开绿灯式的执法却在纵容、助长违法违规行为,尽管冠冕堂皇的理由不少,终究不过是扭曲的政绩观、权力观的产物。对监管部门、执法部门而言,当务之急是搞清楚什么时候可以开绿灯,什么时候必须亮红灯,让违法者“闯红灯”的代价又是什么,别拿政府的公信力当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