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11月1日对PM2.5微粒测定作出规范,但未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标准强制监测指标。环保部污染控制司司长赵华林曾对媒体称,将尽快把PM2.5纳入评价指标。相关人士称,技术已不成问题,但是目前国内PM2.5的污染情况较重,如制定标准,将大范围超标。(11月2日京华时报)
将PM2.5微粒纳入空气质量强制监测标准,是未来城市社会发展趋势,目前,日、美、印、欧盟等都已陆续将PM2.5纳入国标并进行强制性限制,所以,我国拟将上述标准纳入监督标准就有了很好的示范和依据。但就这一标准真正的“落地”而言,无论从理论上还是现实中,阻力不会太小。我国地质地貌和天气征候远比发达国家复杂,仅以日益侵扰我国北方地区的沙尘暴为例,对于北方城市的影响不是一般的低,如果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的话,北方城市会“明显吃亏”,而且以沙尘暴为代表性的灾害性天气主要原因是“天灾”,以一个PM2.5微粒考量空气质量就有失客观。
我国南北城市气候天差地别,工业发展进程和产业分布各不相同,强行采取一个国家标准来衡量城市空气指数,也未必是真正科学的。如东北老工业基地城市,在工业产业发达的情况下,不仅PM10颗粒多(代表直径等于或小于10微米的悬浮颗粒),PM2.5悬浮颗粒(对人体健康威胁更大,极易富集于肺部深处,因此又被称作入肺颗粒物)也会远高于非工业化城市。如果“一刀切”制定强制监测指标,依然有违客观。还有一个更现实的难题,即使强行制定出并不科学的“标准”来,也缺乏一个后续的“超标”后的问责问题。如果缺乏一个配套性强制监测指标之后的“问责”设计,一个体现城市空气质量也与公众健康有利的“肺微粒指标”,也不过就像一个美女一样“看起来很美”,却只是“挂在墙上”的画像,意义就极为有限了。
因此,囿于中国城市分布地区广泛的特殊国情,一个还有空气质量标准强制监测指标PM2.5,不宜是一个“一刀切”式的指标。这个指标应是建立在尊重客观的基础之下的,不能高得离谱,制定一个绝大多数城市目前根本实现不了也达不到的标准,就是毫无意义的;二者,这个指标应是一个南北方城市、发达城市和中小城市有所区别的指标,这是尊重科学的体现;其三,这个指标应是一个渐进的指标。应随着城市社会发展,有一个初步提升的总体规划。
但更关键的是,笔者以为今后如果推行PM2.5指标的话,应与地方官员政绩挂钩。不与政绩和官员的官帽子挂钩,官员在治理空气质量的时候就不可能真正重视。某种意义上GDP与PM2.5呈反比例因果关系,在不将PM2.5纳入政绩考核的情况下,关注GDP数字的官员们也不会真正将PM2.5当回事。而且,无论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以及公众总体利益上,落实PM2.5空气质量标准也必须与官员政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