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对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通知》提出,各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差额选举的比例应多于15%。这是继十七大代表选举中将差额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后进一步的规定。另外,《通知》首次将社会管理领域代表列入具有广泛性代表的范畴。
从这些变化中可以看到,党内选举以提高差额比例和增强广泛代表性为主轴,稳步推进党内民主的清晰脉络。
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国的选举制度往往与其政治文明程度紧密联系。回顾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也正是一个选举制度创新、发展的过程。
党的十三大,首次提出“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并在党章中规定“党内选举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的引入,打破了等额选举的“指定性”,将党内选举带入到竞争性选举时代。此后的党内选举制度改革,无不围绕着如何提高差额选举比例,以及代表名额在不同群体间的适度分配等方面展开。
竞争性选举的尝试是多样的,有基层党组织创造了公推直选领导班子的做法,也有县、市开展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胜选就任的领导,有着相对深厚的选民基础,工作的开展也更为便利,而群众的信任也成为他们勇于担当、不辱使命的动力。
涉及到区域、群体占比的代表名额分配上,相关的改进和完善也是显见的。过去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农民与官员、知识分子在代表人数上失衡的状况已经有所改变。不论性别、所属行业领域、受教育程度、社会地位、经济情况,无差别享有基本民主政治权利的观念正在深入人心。民企代表、社会管理代表,这些新增类别或领域的相继出现,既是代表性的扩展,也表明代表名额分配趋于合理。
在尝试和改进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阻滞,但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以党内民主推动社会民主的方向不应动摇。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探索之路,重大理念、法律、规章制度的建立占据很大篇幅,但说到底,必须落脚于实践,没有民主政治的丰富实践,难言进步发展。
民主政治的实践通道并不少。从中央到地方,党代表选举、各级人大选举、地方官员选任、行政官员组阁都是平台,不少地方已经有探索和尝试。从小范围到大范围,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从党内民主到社会民主,渠道多有,可以更加丰富。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特色,但不孤立,它与世界接轨,与每个人的现实生活接轨。当我们说到民主政治的实践时,很大程度上是说人们首先在其生活之地拥有民主政治权利,能够通过行使这些权利感知自己与国家的关系,推动国家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