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收还是减收,原本是衡量财政预算精确度或管理能力的一种手段。只要超收或减收的数量不是很大、比重不是很高,特别是同方向运行的时间不是很长,都可以认为是正常的。相反,如果超收或减收的数量过高、比重过高,同方向运行的时间过长,就应当分析原因、查找问题、采取对策,防止这种现象的再延续。否则,不仅会严重影响财政预算的严肃性,而且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而从我国目前财政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超收已成为一种完全失去控制的现象,不仅超收的数量越来越大,而且超收的时间已维持了18年。特别是近10年来,超收收入已高达5万亿。
虽然按照有关部门的说法,超收都有一定的理由,如经济发展速度超出预期、一次性增收因素、征收管理体制的调整、清理欠税等,但是,这显然无法有效证明这样的现象是正常的,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的。因为,一年、两年的大幅超收现象可能是存在的,连续18年超收,且多数年份的超收比重都远高于国际公认的5%的“合理线”,就不能不让人对预算的规范性、有效性、约束性以及财政收入增长的合理性产生怀疑了。
有专家认为,中国目前出现的连续大幅超收现象,已不是简单的预算精确度问题,而是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应当说,这种分析是客观的,也是一针见血的。因为,从分税制改革以来的情况看,财政收入增长已完全脱离了《预算法》所规定的内容,而变成了地方政府追求政绩、追求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的一种工具。凡是从事财政、税收工作的人都清楚,每当年终关账时,地方政府都会围绕财政收入的增长进行“较量”。经济实力比较接近的地区比总量,经济实力比较悬殊的地区则比增长率,以至于12月份的财政收入总是存在很大的变数。
财政收入大幅超收的结果,自然是财政支出的大幅增长。这就带来一个问题,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财政资金的使用必须有计划、有目标、有项目。凡是年初没有编制支出计划的项目,除特殊情况之外,一般不能安排和追加预算。那么,超收就意味着预算结余,应当列入到下一年度的预算安排。可是,这么多年下来,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结余了多少呢?超收的收入都用到哪里去了呢?显然,超收收入已完全游离于预算监督之外,成为各级政府的自由裁量资金了。
既然资金的使用可以不受约束、不受监督,可以由各级政府自由支配、擅自安排,那么,超收自然就无法控制了,《预算法》也就会变成一种摆设了,而财政资金则变成了一种见头不见尾的东西,公众可以看到财政收入的形成、看到每年大量超收,但看不到资金到底都被用到了哪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
值得注意的是,面对财政收入连续18年高速增长,特别是今年以来在企业普遍面临经营困难、大量中小企业停产和半停产的大背景下,财政收入仍然以GDP3倍的速度增长,有关方面在解释财政收入增长的原因时,还列举大量数据说明,财政资金2/3被用在了民生方面。我们不禁要问,财政管理如此薄弱,预算如此没有约束力,财政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真的能够突出民生吗?要知道,如果真的像有关部门所说的那样,别的不说,单是十年5万亿的超收,教育、卫生、住房等领域就不可能出现目前这样的现象。
显然,这样的解释有些摆“乌龙”的感觉。因为,如果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真的是高效率、高水平的,就应当把明细账拿出来。特别是超收收入的分配和使用,应当见首见尾,既能看到它的来路,更能看到它的去处。更重要的,财政预算不能成为样子货,而应当是一种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