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下午,河南省汝南县一公安干警酒后驾驶警车,行至汝南县汽车站附近车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肇事车辆为汝南县公安局梁祝镇派出所公务用车,肇事者为该派出所民警王银鹏。(10月30日新华网)
一场酒驾案又发生了,而且我们一下子失去了五条年轻的生命,而且肇事者是当地的一名警察,这一系列的关键词在刺激着人们敏感的神经,笔者认为,警察酒驾警车恶性事故缘于权力酒精。
众所周知,近几个月,全国的很多地方也正在打击酒驾的专项活动,酒驾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应该说效果不错,酒驾交通事故有所改善,但从整个社会的来看酒驾依然是屡禁不止,特别突出的是官员和警察酒驾凸显,高压严令为何约束不了他们?其原因在于,公权力就像是一种酒精,让很多的官员和警察没喝就高了,因此他们会麻醉,觉得无所谓,喝酒是公事,是工作需要,能摆平;而置党纪国法于不顾,造成酒后驾驶所发的恶性特大交通事故。
警察酒驾警车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在社会上的恶性影响要远远大于本来就已经影响不小的普通的酒驾,所以警察知法犯法总是更加刺激国人的某种情绪和敏感神经。然而,我们更该关注的是5个人逝去的生命,面对着又一起本该避免的惨烈的交通事故,实在无法让人承受。
警察酒驾警车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告诫我们,若不能对总有滥用冲动的行政权力进行有效限制,再多的立法也是徒劳的。所以制约公权力,稀释权力酒精,让手握权力者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严厉律己,真正权为民所用,才能避免和拒绝警察酒驾警车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