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捕逃犯,有“赏”才灵?

时间:2011-10-26 13:24   来源:济南日报

黎青 作

  江苏淮安市金湖县为了让“清网”行动中尚未归案的12名逃犯尽快落网,该县公安局在10月22日下午对这12名逃犯进行了内部公开竞标。12名逃犯已被民警竞投一空。记者赶到该局采访时发现,所有竞标成功的民警都已分赴全国各地抓捕他们的目标。(详见今日济南日报第10版)

  抓捕逃犯靠竞标,这似乎是一种激励机制和制度创新。但若仔细推敲,不难发现这种做法着实让人看不懂。

  首先,追捕逃犯,是警方的本职工作,无论工作难易,都需尽职尽责,不应附加条件。竞标后,抓捕逃犯奖赏5000元,且在公务员年度考核和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等,这种奖赏其实是一种谬赏,奖得毫无来由!

  其次,从报道看,在这次竞标成功的民警中,有8名原先就是负责追逃的。同一个民警,办的是同一个案件,抓捕的是同一个逃犯。过去,疑犯长期在逃,无法抓获;现在竞标悬赏了,咋就信心百倍,敢立军令状呢?抓捕逃犯,难道有“赏”才灵?

  第三,这种竞标是否显失公平。从报道看,该县在册的49名逃犯已抓获37名,还有12人没有到案。对抓捕尚未归案逃犯的,给予悬赏;早已成功抓捕逃犯到案的,则谈不上“悬赏”。这公平吗?

  第四,这种竞标是否会留下不良“后遗症”。顺利抓捕逃犯的,属正常工作;抓不到的,反而被“悬赏”,这种“创新”有可能给办案民警一种心理暗示:今后再遇到抓捕逃犯任务时,是否要拖着靠着,静候“竞标”抓捕呢?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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