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中旬,长沙市中院为落实长沙市人大的“司法公正长沙行”,在全市法院系统范围内开展了创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活动。在此活动中,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区、长沙县、浏阳市等多家基层法院相继开通微博,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法院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理解。
以公开促公正,是人民法院经常提及的一句口号。但在民主与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不得不承认的一个事实是,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心理隔阂仍旧客观存在:
首先,由于“以和为贵”的文化底蕴影响,国人对于“打官司”一事总是敬而远之,因此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对于普通群众而言,尤其是未曾参与过诉讼的群众而言,仍旧蒙着厚重而神秘的面纱。
其次,作为一个守护社会公理正义的公权机关,近年来司法腐败,枉法裁判,冤假错案等负面消息甚嚣尘上,引发公众铺天盖地的谩骂,而人民法院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法官敬岗爱业的主流工作业绩,却鲜见发声,成绩被淹没在一片谩骂的汪洋中。
第三,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还缺乏直接对话、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往往导致双方隔空喊话,互有苦衷,但却不得要领。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近年来出现的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等社会反响强烈,但法院却失声。以笔者多年的法院工作经历,这些案件的处理,未必存在暗箱操作,却没有获得公众的理解与认同,其中很大的原因,恰恰是人民法院没能及时与关心法院工作的群众取得交流和沟通,导致以讹传讹。
而以网民为代表的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渴望却是空前强烈。我们欣喜地看到,在以“自由表达”为价值核心的网络,信息的高度透明、快速扩散,以及人们对于社会丑恶现象畅所欲言的表达关注、鞭打与唾弃,对行政、司法等公权形成了监督的作用。如南京的周久耕,仅仅是因为一张网络上流传出来抽名烟、戴名表的照片,最后导致组织查办,法律严惩的下场,令网民等人民群众好不称快,堪称“网民反腐”经典案例。
微博时代的到来,“人人是媒体、个个是记者”,信息的流传进入一个更精、更快、更广的时代。法院需要向社会公开自身的工作业绩,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与支持,进而在社会监督之下维护司法公正,以司法公正创立司法权威;而社会公众对于公权合法运行的状况一贯保持着高度关注,对于公权的监督有着不可剥夺的权利。在这样的心理状态之下,法院为司法公开而开通微博,当一把潮人,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风气,打击腐败等丑恶现象,无疑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