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政府“以审批代替管理”,“以处罚实现所谓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湖南在推进服务政府建设上,如何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湖南省法制办主任许显辉如是说,转变政府职能,简单地说,就是要在服务上做加法,管制上做减法,推进“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的转变,实现管理与服务的平衡。(10月13日《法制日报》)
一“加”一“减”,看似简单,实则不易。它不仅牵涉到“权力”的使用问题,更涉及到“权、利”的分配问题。说到底是涉及到“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执政观点、执政立场的问题。
为什么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死死抱着“审批权”、“处罚权”不愿松手,不愿放权,且“以批代管”、“以罚代管”,就是对“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没有认识到位,执行到位。把手中的一点点芝麻权力,无限地放大、无限地发挥权力的“最大效益”,追求的是一己私利,小团体利益,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背离。这又怎么能服众,怎么能管住人、管住事,又怎么能发挥管理的最佳效能?
为了让管理发挥“最佳效能”,让服务不“剑走偏锋”。湖南省自2010年起,启动了政府服务法治化的探索工作,从实体上来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并于2011年5月正式出台了《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10月1日实施。就是要求政府“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正确地做事”,就是要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政府要按程序办事;“做正确的事”,就是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要加强服务工作。保证“正确地做事”,就是要认真贯彻实施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保证“做正确的事”,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
众所周知政府有四大职能,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概括起来就是管理和服务两大问题。是“管理”多一点,还是“服务”多一点?这就如同“两条腿走路”,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一高一低,那样必将走邪路、走弯路,而达不到理想的效果。也就是说我们的政府必须根治管理与服务的不平衡的问题。克服以前那种“重管理轻服务”的行为,做到“两手都要硬”。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做好“加减法”。就是要在服务上多做“加法”,在管制上多做“减法”。做到还权于民,让利于民,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那么,如何做“加法”、“减法”呢?怎样做才能做到群众满意,关键的就是看“服务”到不到家,“服务”是不是“服”到了点子上。《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就把“服务”具体化,从服务主体、服务内容、管理服务、服务平台、服务公开、服务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九个方面”把服务的内容、行径、要求、目的具体化,既保障了服务的“方向”,也保障了服务的“任务”,更保障了服务的“质量”,既便于政府行政部门执行,也便于老百姓的监督、约束。真正做到“行政机关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确保了管理与服务健康发展。也唯有此,才能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