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为选民异地登记创造便利条件

时间:2011-10-17 11:04   来源:新京报

  北京市各区县14日陆续开始公布选民名单,数据显示部分选区非户籍人员登记率低。平谷区登记选民31万多人,其中非本市户口选民登记人数为1799人,只占0.58%左右。东城区和平里地区非户籍人口2.3万人,和平里街道工委书记王小英表示,目前一共只有6个非户籍人口进行了选民登记(据昨日《新京报》报道)。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一些大城市的非本地户籍人口占有相当大比例。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非户籍人口数量已经达704.5万。这些非本地户籍人员的选举权利受现行法律法规保障。选民异地登记,按北京市有关办法,要有三大条件:在北京居住工作一年以上;由本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原选区选举机构或是区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和本市暂住证,可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

  导致北京非户籍人员参加选民登记率过低的两个主要原因:一是选民资格证明难开,二是如何证明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北京东城区和平里中街选举分会地坛选区副组长田红立表示,流动人口登记需要户籍地区县人大常委会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很多人认为办证明麻烦而放弃了。确实,在北京的外来人口,相当一部分家在农村,要他们的家人到县城找人大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确实较困难。还有一些人,全家都在外工作,要他们回家开选民资格证明,时间、路费都是问题。何况,即使回家开证明,当地人大是否配合也是一个问题。

  要求非京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的最主要目的,是要证明非京籍人员没有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过选举。根据各地实践,最掌握选民登记情况的是各地的村委会和居委会,县级人大不一定及时、准确地掌握居民是否在当地参加选举。要改变非户籍人员选民登记率过低的现状,不妨规定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选民资格证明有效,这样可以大大方便非户籍人员开具选民资格证明。

  如何证明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也难倒了一些非京籍人员。北京市规定一是依据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合同,二是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但是,因为各种原因,不少长期在京居住的外来人员无法提供劳动合同,二是暂住证现在已不是强制办理,很多非京籍人员并未办理暂住证。

  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可规定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时间证明有效,二是可规定房东出具的居住时间证明有效。

  总之,要解决非户籍人员选民登记率过低的问题,应当按照方便选民、为选民服务的原则,依据法律精神,为非户籍人口选民登记创造便利条件。(荆雄)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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