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帖称四川“渠县流溪乡强迫灾民花钱照相,才准许登记成灾民,否则得不到国家救助”。根据网帖反映,渠县迅速作出调查回应:这是流溪乡党政办、规建办不按规定程序办事,擅自要求灾民提供灾情照片,且这件事中政府没收一分钱,也没发现乡村干部从中牟利。(10月8日《人民日报》)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灾民登记费”的说法确实不能成立。因为,擅自要求“照片证灾”的有关部门,只是间接让灾民多花了几十元的拍照费,就算“牟利”,也是照相店得了便宜。然而,一句“没有干部从中牟利”的回应,就真的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么?
老实说,对于“灾民登记费”并无干部中饱私囊的调查结果,我最多只能表示一半的宽慰。有关干部做了错事,但没有渔利,自然尚有值得原谅的一面。可再一想,要是灾民们都能忍则忍,无一将之抖上网络、曝诸舆论,岂非平白无故地统统做了冤大头,还以为想要获得国家救助,就应该自己花钱拍照作证?
换个角度来看,“灾民登记费”没有干部牟利,也未必比“确有干部牟利”值得庆幸。这是因为,假如这项“冤枉费”的产生,果真有人假公济私、合谋图财,东窗事发之后,就必然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而不会像现在这样,只是被上级主管部门一句“进行了处理,责令其书面检查”,便能轻松过关。说到底,加急拍照带来的“灾民登记费”,显然曾是实实在在的,而这个事情被揭之后的“书面检查”,怎么瞧都有点儿不痛不痒、无关紧要。
明明按照去年发生洪灾时的做法,政府安排都会安排专人,免费为受灾农户的房屋照相,费用由乡财政统一结算。而才过了一年,某些政府部门有关人员就像患了失忆症一样,马上没有了任何“经验”,随随便便就下发通知、规定“送照”——这种高高在上、颐指气使的作派,即使不能说是坑害灾民,至少也说明,在某些公仆的潜意识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也许根本不是记得不牢,而是没有去记、不屑去想!
“灾民登记费”比有无干部牟利更值警醒。这种毫无忧灾民之所忧、为灾民多省钱的“无牟利之害”,透出的,其实是一些公职人员善于摆谱显威,不思亲民爱民;乐于贪图省事,无意为民分忧;只愿他人来求,不肯委身服务。这样的“做官思维”不绝,老百姓各种莫名其妙地“这费那费”,非但不会迅速绝迹,而倒可能层出不穷。
“灾民登记费”的回应,固然及时迅速。但更应思索反省的,则是该不该采取有效措施,让那些动辄加重群众负担、尤其是灾民负担的干部,也能经常领教领教“问责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