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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春市长道歉看官员道歉的境界

2011年09月30日 10:55:00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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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强拆出了人命,守土有责的长春市长崔杰,在中央部门的责令下,先是几近悄无声息地向市民道歉;再次引起围观后,才在地方媒体《长春日版》上头版头条道歉,然后自称“已经道歉过很多次”,酿成了一场舆论风波。

  观其道歉过程,总觉得心里不是滋味,如此“用力挤牙膏”所带来的道歉是否真诚呢?

  是的,毕竟道歉了,总比死扛和狡辩要好。而“死扛和狡辩”的表现形式,有时可能是“临时工干的”等丢卒保帅的伎俩。道歉即认错,有错不道歉,错误不会自动跑掉;有错不认错,则等于错上加错。无论表现形式如何,“死扛和狡辩”,要么是死抱着“官尊民卑”的陈腐面子观,要么是担心因道歉会对官员自己产生“实质不利”。这些想法的存在,其实反证了为什么这次的道歉,必须要中央部门下令“责成”才行——意识还是不到位啊。

  官员道歉,首先在于主动。小学生恐怕都熟知“闻过则喜”、“做错了事要说‘Sorry’呀”的道理,难道学历越来越高、年纪越来越大、位置越来越显赫的官员不晓得这些道理?若动辄要中央或上级来强压,只能说明素质很有问题。当然,主动道歉并非就是真诚的认错,道歉毕竟只是口头或书面的言辞,一旦有官员主动而高调地道歉时,也不妨细看一下,他(她)是否在玩“口惠而实不至”的鬼把戏?

  官员道歉,更在于行动。针对错误本身,行动至少要达成两类期望:对错误进行合情合法的全面处理、可有效防止同类错误将来不再出现;针对道歉者本身,我们不敢苛求他(她)像日本人那样动辄自杀谢罪,但至少能将其按党纪国法予以惩罚;且惩罚勿要玩遮人耳目的“壁虎断尾术”——风头一过,好官我又为之了。

  官员道歉,最高境界当然在于预防道歉。换言之,官员必须以民意与法规党纪为准绳,把工作尽力做好,避免一些完全不应该发生的错误,于是道歉也就不存在了。硬要等到东窗事发才道歉,哪怕道歉言辞多么主动和真诚、道歉行动多么及时与合理,有时候还是无法挽救一些损失和伤害。譬如说,道歉就不能把人复活。

  道歉的境界实际是执政的艺术,也是为民意识的标尺。谨记!(蒋坛军)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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