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湖北省洪湖市委宣传部首度正式回应23日出现在网上的“关于解决新华社湖北分社领导一行来洪湖调研接待经费的请示”的帖文,称新华社湖北分社记者到洪湖调研属实,市委宣传部向市政府提出了解决接待经费4万元的请示,不过市政府未同意直接拨款而是要求据实报销,实际接待费用为7402.52元。为此,洪湖市委宣传部向新华社湖北分社表示歉意,并表示愿意接受社会监督(9月26日《京华时报》)。
稍加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洪湖市委宣传部在接待新华社湖北分社记者时,实际支出接待费用为7400多元,却申请经费4万元,是实际支出的5倍还多。洪湖市委宣传部之所以“以少报多”,申请接待费时严重“注水”,目的是为了“捎带”解决其他记者的接待经费。而数日前曝出的发生在湖北秭归县的接待省委第六巡视组事件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实际支出费用仅11余万元,却向县里申请接待费80余万元,为实际支出费用的7倍还多。因为其中还包含了“历年及今年以来县委办接待上级领导、外来客人以及来秭归开展对口支援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添置办公设备的费用,购买接待酒水的费用”(秭归县委办公室的说明)。
洪湖市政府没有采取按申请拨付经费的办法,而采用了“据实报销”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了市委宣传部在新华社湖北分社记者调研接待费问题上的狮子大开口,防止了严重“注水”接待费的支出。而秭归县委办公室就如愿拿到了超出实际支出近70万元的接待费。此类事件频频曝光,让公众倍感疑惑,也十分担忧。政府公务接待是否过于随意?接待经费是否已成“唐僧肉”?以接待重要人物或重要团组为名“一揽子”解决日常所有相关费用的“以少报多”做法,是否已成为公务接待的“潜规则”?类似的事情仅仅发生在湖北省洪湖和秭归吗?其他地方是否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总之一句话,还有多少严重“注水”的接待费申请?
仅这两起典型事件就暴露出我国当前公务接待中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接待范围随意扩大,公款支付事项的范围突破国家规定。对于基层政府来讲,几乎所有的“上面来人”都一律接待,接待时还不仅限于一般性地提供工作方便,还包括超标准安排食宿,甚至还尽量安排参观当地名胜,赠送礼品等等,同时还有当地人员陪吃、陪住、陪游。与之相对应的,是接待部门和接待人员对接待费用的支配权较大,经费申请及审批宽松,给腐败提供有利条件。同时,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超标准的接待,也会让法定监督沦为形式,使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及时解决,容易使矛盾不断积累和激化,影响社会和谐,损害政府形象。
其实,我国在公务接待上是有明确标准的,但由于执行不够严格,致使扩大接待范围和提高接待标准的现象极为泛滥,让基层苦不堪言,人民群众也意见很大。今年以来,中央正试图规范和约束各级政府的“三公经费”,已在公开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截至目前,绝大多数中央国家机关都已向社会公开了“三公经费”数额,部分地方政府也进行了公开。然而,对照上述两个典型事件,要有效约束政府的“三公经费”,仅整体公开和笼统公开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它无法避免类似的“以少报多”现象。看来,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的公开力度,将信息具体到单个接待事项,才能真正扼住滥接待之手。而要实现这一目的,不仅需要各级政府的巨大勇气,也需要全社会的合力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