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难出台根在过于考虑商家利益

时间:2011-09-23 13:42   来源:人民网

  9月21日,质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产品售出30天有问题可免费退车。而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故障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9月22日新京报)

  这大约是关于汽车“三包”最积极的条款和消息了,如同一条福音。因为直到现在,消费者购买了劣质汽车,经销商和厂商一般是只修不换。但如果汽车一修再修,自然折磨消费者耐心,而且于公共安全不利,毕竟汽车不仅让人舒服便捷,却也是个危险物,劣质车会成杀人工具,所以,对问题车不能及时更换,危害极大。但生产者销售者现在总以国家没有三包规定来搪塞消费者,消费者除了耐着性子修车,真还没有好办法。性子不好的,只有举大捶维权了。

  在国内,铁锤砸大奔、毛驴拉宝马、水牛拉车等“中国式维权”并没有少上演。没有制度化的支持,消费维权困难,维权成本太高,除了用这些办法吸引媒体和公众的注意力,还能有什么办法呢?

  虽然早在2004年底就对外征集过意见的汽车“三包”规定,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中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必须履行“三包”责任,虽然到2010年,中国汽车产、销量双双超过1800万辆,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但由于三包制度的缺失,与世界第一大汽车市场相伴随的是,汽车质量投诉恐怕也是世界第一。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汽车行业投诉量同比上升51.1%,一直创历史新高。

  汽车三包为何历六年而难以出台呢?原因据说有三,其一是经销商和厂家对于责任承担没能达成妥协;其二是一些基础制度没有建立,比如汽车三包的先决条件是对车进行检测,权威检测机构尚建立,再比如高额的检测费由谁来承担等等;三是在由哪个权威部门来监督执行?

  这些问题当然很重要,但并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经销商和厂方没有对责任承担没有达成妥协,显然不是阻碍三包制度出台的重要因素,除非制度制订者被商家利益给绑架了,屁股完全坐在商家一边。建立检测机构和规定监督者恐怕也并非特别困难,关键在于态度。如果规则制订者总是要呵护商家的利益,三包规则就只好一再难产了。如果心里装着消费者,出台规则就不应当困难。

  其实汽车三包规则不应当依赖于检测之类的技术性规定,比如在在美国,新车维修超过四次可无条件退款。以美国加州,在新车购买之后的180天或行驶里程达到18000英里之前,车辆存在不足以致命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在原厂或经销商处经过四次以上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可以要求汽车企业无条件退款或更换新品,汽车企业不得拒绝。

  而此次的草案规定,“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故障的,”这样的规定,自然太站在商家一边了。国内汽车三包制订,应当借鉴国外的经验,而且一定要本着方便消费者维权,不能一再照顾原本就非常强势的汽车商的利益。只有出台这样的规定,才能保障消费者利益,并促使汽车生产者改进技术,生产出更加安全的汽车。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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