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一些地方的地税部门要求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全国闹得沸沸扬扬。财政部与国税总局的通知,尊重民意,从善如流,虽然来得晚了些,却值得肯定。
不过,综合这个税从放风声到出台再到叫停的过程,可以看到,如何规范和制约地方税务部门的法规解释权与扩大征收范围的自由裁量权(一个“领导电话”就可征收);如何破解税收信息不对称,纳税人知情权得不到尊重(文件迟迟不见)、如何遏制雁过拔毛、“曲径通幽”伸手的利益冲动(加税的决策太快了),以防止下一个“加名税”的出现,则是更为重要的事。
应建立制度严格规定,凡是要开征新的税种和扩大开征范围,或是在正常征收中遇到质疑的,地方税务部门都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直到报至总局和财政部。在未得批复同意之前,一律不得各自为政,自行其事。还要规定只要法律允许的,上级部门的批复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于涉及纳税人利益的各种动议,必须像个税起征点那样事先公开征集民意,各方参与博弈。同时,由有决策权的主管部门牵头对税务动议开展评估。凡是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存有疑义,或大部分民众反对的项目,一律不得试行。更需明确地方税务部门随意曲解法规,擅自开征新税或扩大征收范围,引发争议的,除退还多征的税款外,追究决策者责任,轻者道歉,接受行政处分,重者免职开除。唯有此,才能遏制个别执法者钻法律空子,变着法子与民争利的乱象再次发生。
期待已收的“加名税”在退还纳税人之后能听到税务部门的一声道歉,这样更顺民意、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