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友“梵佳亚”在网上发帖称“东营交警支队要举办模特大赛”。发帖人称在报纸上看到该比赛广告,并把关于模特大赛的广告内容拍照上传,可谓证据确凿。(8月23日《南方日报》)
果然不出所料,网友曝料之事,经媒体采访求证得知,“东营交警”与“模特大赛”的真实关系,无非是“从中挂了个名,并不真正参与整个大赛的组织工作”。可以想见,随着公众的关注和舆论的发酵,估计“东营交警”很快会出面澄清,宣称“承办大赛”完全是一个“误会”。
“误会”之说未必没人相信,毕竟,作为交警部门,你的工作擅长根本就与“模特大赛”八竿子挨不着。况且,倘若真属“紧密合作方”,人们恐怕随之又要质疑,你用什么性质的资金来“参与承办”。然而,我又觉得,网友提供的“有图有真相”的报纸广告,可能还是会令不少公众心存疑虑:就算现在说来是个“误会”,为何“挂名”登报之前,交警部门却是毫不在意、无所顾忌呢?尤其使人不解的是,报上登载的“承办单位”,你“东营交警”还当仁不让地排在首位?
推敲之下,或许不难找到答案。“交警承办模特大赛”的误会成因,大概跟某些职能部门不便言说的“借光掠美”心态,有着千丝万缕的牵扯和关联。报道中披露,山东东营的这场“模特大赛”,其实是当地一个汽车博览会的分支活动。这就可以理解,举办这么一场人潮涌动的汽车营销活动,自然少不了交警的配合和疏通。由此及彼,为表“劳苦功高”的深深谢意,在“模特大赛”中盛情邀请“挂名承办”,可谓是份不露声色的“合适大礼”。而在交警看来,不费多少心思和精力,“净得”一种功绩和亮点,当然堪称何乐而不为的好事了。于是乎,你情我愿、心照不宣之下,眼睁眼闭地任凭“承办广告”粉墨登场、家喻户晓,也就是种顺其自然的情景与结果了。
网友的“少见多怪”、发帖嚷嚷,的确坏了一场“互惠互利”的“好事”。但实话实说,倘若没有这样的及时点名和警醒,有些公权部门却很可能陷于误区而难以自察。交警也好,其他职能单位也罢,要想增强影响、提升形象,最好还是从本职入手,通过脚踏实地的服务,来赢得赞许、树立口碑。而像“承办模特大赛”这样的举动,看起来色彩缤纷、新意无穷,究其实质,则只会让人瞧出投机取巧、好大喜功,甚至是不务正业——如此得不偿失,何必还乐此不疲地沉醉其中?